在民事責任體系中,共同責任與連帶責任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法律責任形式,二者在適用條件、責任承擔方式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顯著差異,需要律師去“較真”。同時,在實踐中,律師的工作不止是打打殺殺,還有人情世故。在爭議解決程序中,調解一直是裁判者優先于判決的首選考量方式。2025年5月23日,湖南芙蓉智勝律法團隊按例召開周例會,圍繞兩大實務痛點展開深度研討:判決書中“共同責任”的司法認定分歧,以及調解談判中的主動權把控。這場持續一個半小時的思維碰撞,為復雜法律場景提供了破局思路。
一、判決書中的“咬文嚼字”
——共同責任?連帶責任?
會議伊始,智勝律法團疑難案件部部長黃穎律師以其自身承辦案件為點,擴散“共同責任”與“連帶責任”爭議焦點的面,與團隊各青年律師一同進行分享。當判決書僅載明“共同償還”卻未明確按份或連帶責任時,執行階段往往陷入僵局。黃穎律師通過剖析河南平頂山中院(2020豫04執復73號)與浙江臺州中院(2021浙10民終2651號)的裁判傾向,其結合實踐指出,共同責任與連帶責任在債關系、責任依據、承擔責任的牽連性、內部求償以及訴訟形式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區別。例如:
(1)在債關系方面:形成共同責任的債源只有一個債的關系,因而是單一之債;而連帶責任的債源可以是單一之債,亦可以是復數之債。
(2)在責任依據方面:承擔共同責任固然亦需由法律所規定,但就其根本,源于共同責任人之間特殊的“血肉關系”,即所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這種責任事實上無需法律加以擬制,更談不上是一種加重責任;而承擔連帶責任的依據或為約定或為法定,在侵權責任中往往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加重責任。
(3)在承擔責任的牽連性方面:共同責任人在以某項財產承擔責任時必然是聯動的,單個責任人的不作為勢必不能產生給付責任完成之結果;而連帶責任人中之一人的給付行為具有自主性,它可以獨立導致連帶債務之消滅。
(4)在內部求償方面:由于共同責任的承擔主要是通過共同給付某項財產的方式加以實現,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再發生內部求償關系;連帶責任則會產生內部求償的問題。
(5)在訴訟形式方面:主張共同責任的訴訟,應當是必要共同訴訟;主張連帶責任的訴訟以普通共同訴訟為常態,必要共同訴訟為例外,例如涉及個人合伙的訴訟。
從實務角度而言,共同支付應是指共同支付一方對外不分你我、不分先后、不分份額的承擔支付義務,共同支付一方是一體的,不是按份責任和補充責任。雖然共同支付與連帶責任法律后果一樣,但兩者并不完全相同。黃穎律師認為,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連帶責任法律概念,但未明確規定共同責任概念。其次,從《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來看,承擔連帶責任會產生內追償,但承擔共同責任可能會產生內部追償,也可能不會產生內部追償,比如夫妻共同債務。再者,雖然債權人可以向任一連帶債務人主張債務,但承擔連帶責任給人感觀是先由法律文書中直接明確承擔支付義務的債務人承擔責任,其后由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而共同支付一方作為承擔義務的共同體,承擔責任不分彼此、不分先后。
同時,黃穎律師建議:原告在起訴時無法判斷訴請是否有請求權基礎時,應慎用“連帶責任”表述。若缺乏法律依據或合同約定,主張“共同償還”更為穩妥,既能避免請求權基礎瑕疵,又為法官保留裁量空間。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共同債務情況下,“共同償還”指的就是“連帶償還”。
二、調解談判錦囊:創造共贏價值
“為何我總在調解中被對方牽制?”青年律師羅愷瑤拋出其執業道路上的困惑,以期在會議上得到各位同行前輩的指引。團隊結合羅律師承辦的兩起調解案例,為其針對性的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方案。“談判本質是心理博弈,”王長山律師強調,“人們通常誤認為,民事訴訟中充滿著利益的沖突。不過,在沖突中實現部分或全部的和解,絕不是特例。作為“調和者”,在民事糾紛的審理過程中,應當具備一種敏銳感,即發現潛在雙贏機會的能力。首先需要詳細了解自己和對方的實際需求是什么?其次發現共同價值的創造空間,爭取各方利益最大化。”
在民事訴訟中,作為律師,不僅應關注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還應當關注他們的其他需求,例如時間需求、成本需求、情感需求等等,都可能是其通過司法訴訟想實現的最終目的。為了滿足其司法需求,律師應當具有為當事人提供多種司法解決方案,積極創造多方共贏價值的意識。
從共同責任與連帶責任區分的前瞻性思考,到勞動關系認定與仲裁調解的策略研討:作為法律人,在判決書字句的方寸之間厘清責任邊界,在調解談判的博弈中守護程序正義。法律人的專業尊嚴,既在于破解條文表述的“達芬奇密碼”,更在于為每個看似無解的困局找到出口,持續在法律理性的軌道上鋪設通往公平的枕木。
來源: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
作者:羅愷瑤
編輯:劉眉欣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