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銀行的膽子有些大。
2025年5月2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的《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審查執行裁定書》【(2025)寧01執復33號】披露,某某銀行銀川分行被舉報用內部賬戶為企業過渡資金進而逃避法院保全,而且違規行為已經被查證屬實。
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2018年1月,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簽訂了《靈武市人民醫院遷擴建PPP合作協議》,約定靈武市人民醫院遷擴建項目采用PPP模式建設,招標概算投資7億元,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次日為項目的運營期起始日,項目自此進入運營期,靈武市相關方面應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
2019年12月20日,某某銀行銀川分行與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3.6億元給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用于靈武市人民醫院遷擴建PPP項目。
后來,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卷入了一樁訴訟當中。
寧夏某某工程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請凍結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中某建公司名下銀行賬戶存款4039.98萬元,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立案執行,但發現凍結賬戶里面并無資金。
在靈武市人民法院凍結了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的銀行賬戶后,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向靈武市衛生健康局申請將靈武市人民醫院遷擴建PPP項目可用性服務費資金撥付至某某銀行銀川分行名下賬戶名稱為“其他應付過渡性款項”的賬戶內。2024年6月19日,某某銀行銀川分行收到靈武市國庫支付中心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2537.50萬元后,將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償還按揭貸款,隨后將其余的36萬元轉入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某某銀行寧夏區分行賬戶并備注“還款剩余資金轉出”;2024年9月20日,某某銀行銀川分行收到靈武市國庫支付中心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370萬元后,將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償還按揭貸款,隨后將其余的83.83萬元轉入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寧夏某某農村商業銀行某某支行賬戶并備注“還款剩余資金退還”;2024年11月13日,某某銀行銀川分行收到靈武市國庫支付中心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1253.87萬元后,全部轉入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寧夏某某農村商業銀行某某支行賬戶,并備注“財政資金劃撥”。
另查明,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的寧夏某某農村商業銀行某某支行賬戶,該賬戶于2024年9月23日開戶,開戶時間處于寧夏某某工程公司申請凍結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賬戶之后。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某某銀行銀川分行行轉入的83.83萬后全部轉給其實際控制人何某;2024年11月15日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收到某某銀行銀川分行轉入的1253.87萬元后,先后于11月15日、11月16日將其中的1183.89萬元轉給其實際控制人何某。
2024年12月19日,靈武市人民法院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寧0181執保78號】,要求某某銀行銀川分行協助將靈武市國庫中心支付給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的款項轉入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名下賬戶,金額以4039.98萬元為限。
2024年12月19日,靈武市國庫支付中心分兩筆共向某某銀行銀川分行賬戶名稱為“其他應付過渡性款項”的賬戶內共轉入3097.50萬元,備注信息為靈武市人民醫院PPP擴建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同日,某某銀行銀川分行根據《協助執行通知書》,將3097.50萬元轉入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名下賬戶內。
寧夏某某工程公司稱,某某銀行銀川分行利用其自有賬戶多次幫助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逃避人民法院的保全措施,協助靈武市某某運營公司轉移資產的行為,此舉違反銀行業的從業規范和道德準則。
2025年4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作出《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告知書》載明:“寧夏某某工程公司,你公司反映的某某銀行銀川分行提供銀行內部賬戶為某某運營公司過渡資金的舉報事項,經核查某某銀行銀川分行內部賬戶資金流水、簽批文件及相關制度規定等資料,并與有關人員調查談話,你公司反映的事項屬實”。
黃桷樹財經注意到,某某銀行銀川分行的訴求是,請求撤銷《協助執行通知書》【(2024)寧0181執保78號】,歸還某某銀行銀川分行款項3097.50萬元,銀川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8日做出裁定,撤回靈武市人民法院【(2025)寧0181執異2號】執行裁定;發回靈武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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