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2025)冀1028執367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林珊與被執行人鄭元莉、晁衛波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鄭元莉、晁衛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林珊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千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晁衛波,男,1984年07月28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廠鎮大安東街德仁吉第9幢1單元0902室,公民身份證:131026198407284114。
被執行人:鄭元莉,女,1985年12月26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廠鎮大安東街德仁吉第9幢1單元0902室,公民身份證:131028198512261224。
執行案號:(2025)冀1028執367號,執行依據:(2024)冀1028 民初 1428號。
未履行金額:469000元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車輛、銀行存款、股權、債權等),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有關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其他不應該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部。
聯系人:李詠謙電話:0316-8958013
地址:大廠回族自治縣大安西街187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