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暢股份:選舉司靜為職工代表董事
5月30日,美暢股份(300861)公告稱,公司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于2025年5月29日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會議選舉司靜女士擔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職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三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附件:職工代表董事簡歷
司靜女士,女,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7年7月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科特貝德機電設備(北京)有限公司采購部國際商務經理,斯洛伐克IPEC集團董事長助理,楊凌美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董事長秘書、行政管理部經理、總裁辦主任、行政服務部部長、計劃管理部副部長、運營管理部副部長。現任公司運營管理部部長。
(二)補選石巧珺、周永明為獨立董事,提名為董事
5月30日,ST泉為(300716)公告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補選石巧珺女士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于補選周永明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于補選韓鵬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和《關于聘任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相關議案決定,擬提名石巧珺女士、周永明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擬提名韓鵬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擬聘任胡海漫女士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此前一天的5月29日,ST泉為公告稱,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獨立董事張慧女士的書面辭職報告,張慧女士因個人職業規劃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職務。辭職后,張慧女士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韓鵬,男,1992年5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2016年5月至2023年12月,歷任泰州隆基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理職位;2023年12月至今,任山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總監職位。
石巧珺,女,現年52歲,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AIA國際注冊會計師。1990年7月畢業分配至株洲汽車制造廠工作,1995年6月進入株洲國燦稅務師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1998年1月進入株洲市荷塘區審計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1999年1月株洲市荷塘區審計事務所改制為株洲中柱會計師事務所后任資產評估部主任,2002年11月轉入湖南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至今,歷任資產評估部主任、稅務師稅務師所長、審計稅務部主任、質量監管部主任。
周永明,男,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72年10月7日出生,本科學歷。1992年7月畢業分配至臨安方元中學工作,1994年9月進入臨安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擔任書記員,執行員,執行局付局長,辦公室主任,執行局教導員(副處長級)。2020年12月任杭州富亦琪貿易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至今。
(三)易成新能:董事劉汝濤,副總裁孫捷離職,提名李欣平為董事
5月30日,易成新能(300080)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會秘書常興華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常興華先生因分工調整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辭職后將繼續在公司擔任副總裁職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興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16%。
同時,孫捷先生因工作調整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辭職后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孫捷先生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劉汝濤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職務,辭職后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經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平煤神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推薦,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一致同意提名李欣平先生作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六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公司2025年5月30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總法律顧問的議案》,同意聘任潘政爍先生為公司總法律顧問。
另因常興華卸任董事會秘書職務,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期間,公司董事會指定總法律顧問潘政爍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代行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李欣平先生簡歷
李欣平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74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本科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河南開封平煤神馬興化精細化工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黨委書記、董事長,開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024年10月至今,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潘政爍先生簡歷
潘政爍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83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歷任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資本運營部科員、法務副主管、法務主管,資產清理整合辦公室法律顧問兼任法務部主管,河南中平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
(四)億晶光電:獨立董事沈險峰、謝永勇屆滿離任
5月30日,億晶光電(600537)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獨立董事沈險峰先生、謝永勇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的有關規定,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連續任職時間不得超過六年。鑒于此,獨立董事沈險峰先生、謝永勇先生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職務,同時沈險峰先生一并辭去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謝永勇先生一并辭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及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生效后,沈險峰先生、謝永勇先生將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沈險峰先生、謝永勇先生辭職將導致公司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以及相關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辭職申請將自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獨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為保證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沈險峰先生及謝永勇先生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億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履職。公司將盡快完成獨立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補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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