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蘇省檢察院召開全省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7個典型案例。其中,揚州檢察機關辦理的鄧某等22人污染環境案入選。
江蘇省檢察機關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典型案例目錄
案例一:
水質指紋“顯身手” 精準溯源偷排者
——A市某化工公司、趙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案例二:
企業干擾監測終落法網 機構協助造假同擔刑責
——A紙業有限公司、B生態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案例三:
魚入“電網”人入“法網” 竭澤而漁不可取
——黃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案例四:
垃圾傾倒成“生意” 跨省埋廢終害己
——鄧某等22人污染環境案
案例五:
跨地域非法采礦 零口供難逃法網
——宋某某非法采礦案
案例六:
水泥槽下的“成本陷阱” 最終成為了自己的牢籠
——M新能源有限公司、管某等人污染環境案
案例七:
“以廢治廢”污染環境 損害之殤終須償
——J公司、沈某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四
垃圾傾倒成“生意”
跨省埋廢終害己
——鄧某等22人污染環境案
2021年1月至3月,鄧某等22人為謀取不法利益,在不具備垃圾處置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將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形成的1.1萬余噸混合固體廢物,從A省轉運至B省某廢棄礦坑內,傾倒后覆土掩埋,共獲利55萬余元,產生清運、處置涉案固體廢物費用高達549萬余元。經鑒定,鄧某等人傾倒的混合固體廢物屬于有害物質,在無防滲漏措施情形下,有害物質滲漏到土壤中,導致案發地土壤中銅、鋅、鉛等多種重金屬濃度超標,修復土壤等生態環境損害費用需103萬余元。
2021年4月,公安機關以鄧某等10人涉嫌污染環境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后,圍繞“提供—接收—傾倒—填埋”等上下游環節,引導公安機關抓獲其他涉案人員12人,實現全鏈條打擊。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檢察機關以鄧某等19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分批向法院起訴,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鄧某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禁止從事與排污或危險廢物處置相關的經營活動。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鄧某等人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41萬余元,剩余62萬元的環境損害費用采用綠化種植、認領樹木等方式進行等價替代修復。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業垃圾日益增多,不法分子受利益驅動,往往選擇位置偏遠、管控薄弱的省際交界處傾倒固體廢物,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檢察機關提醒,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垃圾混合后形成的固體廢物,屬于刑法規定的“有害物質”,非法傾倒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任何人都不得以損害生態環境為代價牟利,企業和個人應嚴格按照固體廢物處置相關法律規定處置垃圾,如果心存僥幸,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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