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
圍繞人身險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上一篇中保新知以“基本法”為切入點,詳解了市場主體變革“基本法”的共識與痛點。在5月16日由中保新知聯合《中國與世界保險觀察》舉辦的“個人營銷職業生態重塑造”閉門研討會上,聚焦個人營銷職業發展層面,險企紛紛談及實踐經驗及現存困擾。
相信業界已經注意到,針對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監管發布的《關于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中有兩大看點,分別是“支持公司員工依法自愿轉換為保險銷售人員”,以及“有效提升保險銷售人員的福利保障水平,增強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
這兩個要點背后也劍指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兩個切入點,即內勤員工轉崗代理人和保險代理人試行“員工制”。
站在更高維度看,其實,無論是內勤轉外勤,還是試水代理人“員工制”,核心都不是人力騰挪和薪酬福利的“加減法”那般簡單,而是一場關于保險從業者個人職業發展的“再定位”和“再選擇”,同時也考驗著險企靈活運用創新制度,精準識別適配人才的智慧。
01
高素質人才招募難
職業認同感待提升
在監管趨嚴、市場環境深刻變化的影響下,短短幾年間,個險渠道經歷了一場深度洗牌,個險人力已經從巔峰期的“千萬大軍”,削減到如今的200多萬人。
然而,個險渠道人力規模的“瘦身”并非終極目標,在完成大浪淘沙、擠出“水分”后,新的問題也隨之擺在行業面前,那就是:下一步險企該如何實現個險隊伍的重塑與轉型?
從近年頭部險企的轉型措施來看,除了“變革基本法”外,吸納與留存高素質人才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行業實踐也表明,高素質的個險團隊不僅能夠保持較好的產能和業務品質,也能讓客戶的滿意度更高,促進銷售流程更加規范。
不過,想象是美好的,現實卻很無奈,在實操層面,很多險企面臨著高素質人才引進難的困境。
在閉門研討會上,一家中小型壽險公司副總經理就談到,近兩年的就業市場中沉淀了大量高素質、高學歷的人才,但當他們面臨職業選擇時,保險銷售崗位往往被排除在外,這背后一方面與保險銷售職業尊嚴感低、刻板印象尚未打破有關;另一方面,還源于保險銷售收入以業績提成為主,缺乏穩定的固定薪酬保障,使得高素質人才往往望而卻步。
類似的痛點也出現在一家大中型險企的個險隊伍上,該公司人力發展部相關負責人坦言,新人培養期由于缺乏有責底薪支持,容易因收入不足導致流失;績優人才留存則依賴金字塔結構、平臺優勢或銷售系統,但改革后這些模式面臨挑戰,新的留才機制尚未成熟。
“隨著經濟發展以及就業環境不確定性因素的增多,越來越多的人才在擇業時更加求穩,有著較強的保底訴求,即便是精英人士來到保險公司,在先期也會面臨不小的生存壓力,特別是現在很多外賣員都開始繳納五險一金了,這對我們的沖擊非常大。”上述公司人力發展部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說道。
02
試水代理人員工制
剛性成本痛點待解
賣保險不如送外賣、保險代理人缺乏保底收入。面對高素質人才招募難的困境,“員工制”這一并非新興概念的管理制度,時隔多年再度被推到臺前,引發業界關注。
《通知》就指出,“保險公司應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各地保險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的溝通,推動支持保險銷售人員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辦理居住證等,有力有效提升保險銷售人員的福利保障水平”。
中保新知注意到,或是為了落實政策要求,推動個人營銷體制改革,近期已有部分險企在人才招募過程中為保險代理人匹配員工制待遇。典型的如,橫琴人壽日前發布的一則“員工制”銷售顧問招聘公告顯示,其面向珠海、廣州兩地合計招募50名“員工制”人生規劃師,提供正式勞動合同、五險一金、帶薪年假等員工福利,并配套“無責底薪+高額績效”的薪酬體系。
一家中小險企高管人員也在閉門會上表示,新一代職業化代理人應成為行業的中流砥柱,未來的個險隊伍既需強化專業內涵,又需匹配員工制保障,避免保險代理人追求短期傭金報酬。
事實上,“員工制”作為保險代理人的管理模式,早有探索先例。如工銀安盛人壽曾啟動員工制理財顧問渠道,目標定位是中高端客戶市場;恒安標準人壽也曾引入職員制銷售模式,所有通過考核的銷售人員都將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銷售人員和公司的內勤員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例如社會保險、公積金及誤餐補貼等福利。
不過,盡管“員工制”早有試水,但時至今日,該制度在保險代理人體系中始終是“試點多于推廣”的狀態,難以突破圈層成為主流,究其原因,或主要來自三方面的挑戰。
其一是保險公司難以負擔較高的剛性成本支出。有地方性中小險企個險業務部負責人在閉門會上分享道,其所在的保險公司依托金控資源為直營業務員提供底薪、客戶資源及銷售邏輯支持,但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面臨著薪酬成本較高,費用支出難以控制的痛點,并且落實到業務產能上,也沒有明顯的提高,業務員的客戶轉化率與二次開發能力較弱。
相較于民營險企,央國企屬性的保險公司成本管控更加嚴格。一家央企系壽險公司個險渠道相關負責人就指出,央企受工資總額限制,難以承擔代理人轉員工制的成本,百萬年薪的合同制外勤會占用大量工資額度,使得員工制推行受阻。
其二是代理人實行“員工制”的稅收痛點。一家外資險企分公司渠道業務行政部負責人就直言,“收入與發展前景是代理人的核心驅動力,同等收入下代理制稅負低于員工制,因此很多績優代理人對員工制模式持謹慎態度”。
另一位壽險營銷顧問在閉門會上給大家算了“一筆賬”,他指出,保險代理人按“營業收入”計稅,員工制按薪資計稅。測算顯示,月收入1.5萬元以上代理人傾向選擇代理制自購社保,1.5萬元以下更依賴公司員工制福利。企業需根據戰略定位(量增型或質優型)決定人員結構,若爭取高產能者,可利用代理制稅務優勢;若吸引基礎人力,需優化員工制保障。
其三是“員工制”能否真正達到激勵效果有待考量。在很多保險公司看來,如果盲目推行“員工制”很有可能會降低一部分保險代理人的主觀能動性,將其視為旱澇保收的“鐵飯碗”。因此險企還需因司因人制宜,根據自身對隊伍管理的定位,靈活調整“員工制”實施策略。
此次閉門會上,一家保險公司分公司副總也建議,組織架構晉升“基本法”中,三級等級下代理人社保無需實行員工制,可在保持代理制的前提下增加業務員基本保障。
03
內勤轉崗外勤
需攻破職業身份轉換難題
針對個人營銷體制改革,除了代理人試水“員工制”外,如開篇所言,《通知》還支持保險公司員工依法自愿轉換為保險銷售人員,也就是行業俗稱的“內勤外勤化”。
過去,提到“內勤外勤化”,業內總會將其當作優化內勤人員、壓縮崗位編制的手段,但從個險渠道轉型層面看,這樣的方式是否可行?
對此,一家中型壽險公司營銷部負責人分享道,“公司曾推行員工轉代理制,主要目的是給予一些具備客戶資源和銷售能力的員工,更具市場化的職業發展路徑,探索過程中公司也發現,內勤中層管理人員的需求比較迫切”。
不過,她同樣也指出,基層管理干部轉外勤并不容易,通常要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銷售能力,并且員工轉崗后,還需設置一定的過渡期政策和配套體系,這樣才能更好地幫助其完成職業身份的轉化,使其真正留存下來。她還提到,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精英人才對 “保底收入+五險一金”的訴求增加,內勤轉外勤的過程中還需在基本法中優化利益分配。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內勤員工轉崗代理人的表現是因人而異的,取決于個人能力與平臺支持匹配度,譬如轉崗的內勤人員是否有產品知識優勢,以及較佳的拓客和持續獲客能力。
再有,內勤人員轉崗后,險企也不能當甩手掌柜,應本著長期主義的精神,給予轉崗人員一定的培訓體系支撐和心態引導,將“內勤轉外勤”納入到系統的人才規劃和培養戰略當中。
儼然,無論是推行內勤轉外勤,還是代理人試行“員工制”,險企都不應陷入“為了改革而改革”的形式主義,其核心在于構建更精準的人才識別能力和更靈活的激勵匹配機制。
撰文:可嵐
編輯:一諾
設計:曉瀅
校對:安文
審核:曦曦
出品:新時代保險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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