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澎湃新聞從顏女士處獲悉,在澎湃新聞的報道發出后,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負責人來到其工作單位,向其送去道歉函。因顏女士不在單位,雙方同時也通了電話,院方負責人在電話中誠摯地表達歉意。顏女士對此表示接受。其后澎湃新聞從相關部門證實了顏女士的說法。(內容來源:澎湃新聞)
根據澎湃的報道,事情的經過大概是,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顏女士反映,因其身份信息被錯列為一起經濟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兩年內多次被法院核查傳喚,其多次澄清后均未獲結果。
顏女士與法院工作人員的短信聊天記錄
顏女士表示,她不認識案件原告張某麗和被告閆某。顏女士去年首次接到法院民庭人員電話,稱其涉及張某麗起訴解某波、閆某的金額300萬元的經濟糾紛案件,其澄清自己與被告人閆某名字同音不同字,身份證前六位也不一致,自己也非廊坊市本地戶籍。
此后一年間,法院仍通過電話、短信及掛號信(傳票)多次聯系顏女士,她因傳票姓名與實際不符而拒收。
2025年4月7日,法院執行局人員通知參與調解,顏女士解釋自己并非該案被執行人,工作人核實信息后表示以后不會再打擾。4月23日,兩名執行局工作人員攜帶民事判決書至顏女士工作單位聯系其領導核查身份,領導明確告知被執行人非顏女士本人。
顏女士質疑,廣陽區人民法院從立案到執行始終未嚴格審查證據,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法院執行局人員還表示,該事涉及法院多部門,將轉交政治部和督察室處理。
對于此事,很多網友認為,既然明顯的存在起訴的被告主體信息跟顏女士具體信息不符,顏女士已經通過電話向法院應訴通知人員解釋了,向法院執行人員電話解釋了,法院就不應該在訴訟中核實顏女士與被告、被執行人的真實信息,不應該再找其了,否則就是工作錯誤。
本號在《女子稱因姓名同音被法院找錯了人,給我們什么啟示?》一文中已經解釋了,從這個新聞報道看,其背后的脈絡是一個完整的原告起訴被告主體錯誤、法院根據原告提供信息通知顏女士應訴、顏女士盡管電話解釋但拒不到庭答辯、法院對案件進行缺席審理、一審判決之后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人員電話和到工作單溫核實顏女士真實信息,最終顏女士向媒體爆料了此事,獲得了媒體的報道最終引發社會關注。
從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可以精準找到顏女士的電話和工作單位看,盡管身份證前六位不對,顏女士根本“不認識案件原告張某麗和被告閆某”,但至少能說明原告提供的被告部分信息跟顏女士是相符的。
據此,法院三番五次的找顏女士核實身份信息,難道不是正常的工作流程嗎?試想,如果顏女士在接到了法院的應訴通知,不用到法院應訴,只是書寫一份書面的答辯狀,講明自己根本“不認識案件原告張某麗和被告閆某”,以及附上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如此這般,法院還會有繼續判決顏女士承擔付款責任、法院執行人員再去找顏女士的一系列操作嗎?
那些不信任的法院、法官的人員那里,可能會說,提交了答辯狀和身份信息,也不能保證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起訴,畢竟枉法裁判的可能也是存在的。但是,煙語君相信,絕大多數的法官在看到了答辯狀和顏女士的真實信息情況舉證后,會直接駁回原告起訴的。
畢竟,面對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真實信息、案外人已經提交答辯狀異議,還在堅持判決案外人承擔責任,將來肯定會爆發問題的,沒有哪個法官肯為了原告的官司讓自己冒這樣的法律風險。
說到這里,肯定有網友會說,不按照煙語君說的,提交答辯狀和自己的身份信息,顏女士現在不是也得到了法院的道歉?如此認識的網友,根本沒有認識到,現在如此的結果,是法律的勝利,還是媒體的勝利。能夠獲得媒體報道的司法案例,有多低的概率,有多么的幸運!
很多網友,一提到自己的案子(當然,煙語君打官司也是如此),紛紛拿出最高法院的指導案例,拿出媒體報道的案例,甚至拿出一些網絡文章,來預測自己案件的法院處理結果。
如此這么做,屬于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方式,本無可厚非,但要明白一個道理,司法案例也好,媒體報道的案例也好,跟現實的司法狀況,跟具體案件中的各方處理決定,是有著巨大差距的。現實中,指導案例、媒體報道,執法司法人員就是不執行,有幾個能改變結果的?
網上,有律師通過自媒體講述了下面這樣的一個案例(如下圖所示)。試問,有幾個律師敢向信了媒體報道此類案例的案件當事人及家屬,有把握自己可以打出媒體報道或指導案例中的無罪辯護結果?(忽悠和騙子類的律師除外)
顏女士是不幸的,明明案子跟自己沒有關系,去卷入了司法訴訟一年多,還在法院找到了工作單位;可顏女士又是幸運的,自己向媒體爆料獲得了報道,進而引起了法院的重視而登門道歉。作為旁觀者,一定要清醒的認識的,不能將這樣的媒體報道案例,當成了必然的結果和自己的行為指導。
因為,不是媒體都會對這樣的司法遭遇一一都進行報道的。還是那句話,一旦遇到自己被原告錯列為被告、法院通知自己應訴時,可以不去應訴,但一定要郵寄一份書面的答辯狀,附上自己準確的身份信息,以避免后續不必要的司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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