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申報范圍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質量水平領先,在創建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推廣先進質量理念、推行科學質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對山東質量強省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并從事一、二、三產業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從事質量工作的自然人。
鼓勵能夠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具備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行業和關鍵領域的領軍企業,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在改善民生、擴大消費、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等方面發揮突出作用的企業申報。
(二)表彰名額
全省共表彰“山東省省長質量獎”企業5家、個人5名,“山東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單位10家、個人5名。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省長質量獎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山東省內注冊,主營業務連續正常穩定運營5年以上(所指時限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下同);
2.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國內同行業前列;
3.形成特色鮮明、科學先進的可復制、可推廣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4.無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5.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公共衛生等事故,無重大輿情信息;
6.近3年內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申報省長質量獎的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政治堅定,清正廉潔,品行端正,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
2.在本省從事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發展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4.對創新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及質量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5.有較高社會認同度,質量工作業績得到業界認可,或在國際、國內質量相關活動中獲得突出成績;
6.所在單位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公共衛生等事故;
7.無其他不良記錄和違法、違紀行為。
(三)其他條件
1.已經獲得“質量獎”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重復申報;已經獲得“提名獎”的單位和個人,評價指標較上次申報有較大提高的,可繼續申報,若再次申報未獲得“質量獎”,不再重復授予“提名獎”。
2.同一家單位不能同時申報單位和個人兩類獎項。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省長質量獎的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屆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申報表(單位)》。
2.《自評報告》,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 19580-2012)編寫,字數不超過50000字。已獲得提名獎的單位須附上主要改進情況報告。
3.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所獲獎勵證書等證實性材料復印或掃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紙幅面雙面打印裝訂成冊,申報表、自評報告合訂成冊,證實性材料單獨裝訂,一式三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注明申報單位名稱。
5.同時提交包含與上述材料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Word版文件(含證明材料掃描件)U盤一個。
(二)申報省長質量獎的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屆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申報表(個人)》。
2.《自評報告》,應詳細說明申報個人的質量工作經歷、獲得與質量有關的獎勵、取得與質量有關的業績和成果,以及對所在單位經營發展產生的積極影響。已獲得提名獎的個人須附上主要改進情況報告。
3.個人身份證、所獲獎勵證書等證實性材料復印件。
4.以上材料以A4紙幅面雙面打印裝訂成冊,申報表、自評報告、證實性材料合訂成冊,一式三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注明申報個人姓名。
5.同時提交包含與上述材料內容完全一致的電子Word版文件(含證明材料掃描件)U盤一個。
四、申報程序
(一)自愿申報
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自愿基礎上,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報所在設區市(下同)質量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或市場監管局。
(二)審核推薦
1.各市質量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或市場監管局,應組織對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各市對申報單位和個人按照管理權限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對推薦的事業單位,須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對推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意見;對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須征求企業所在地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
3.征求意見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市質量工作議事協調機構或者市政府按要求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4.加蓋公章的申報材料(含推薦意見)、推薦對象匯總表、征求意見情況和公示情況,由各市質量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或市場監管局匯總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以發出日期郵戳為準),郵寄至濟南市歷下區燕子山路43號610室。
五、獎勵辦法
省政府向獲獎單位頒發獎杯、獎牌和證書,向獲獎個人頒發獎杯、獎章和證書,并給予“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獲獎個人一次性獎金不超過1萬元。
六、其他事項
1.各市質量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或市場監管局要組織做好申報材料初審和推薦工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的原則,嚴格控制推薦數量,確保推薦質量。每市推薦申報單位不超過3家;推薦申報個人不超過2名,一線工作人員(含一線班組負責人)不得少于1名。
2.省長質量獎推薦和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申報單位、個人和推薦單位,取消申報或推薦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省長質量獎申報和評審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評審工作相關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各種名義搭車收費。
附件:
1.第十屆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申報材料(單位)
2.第十屆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申報材料(個人)
3.推薦對象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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