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私自改裝車輛、嚴重超員載客,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2024年10月左右,機動車所有人郝某購買了一輛蘇G牌照的小型專用客車,并把車后座拆除改裝為上下鋪,在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讓駕駛人鄭某幫忙開車載客、載貨,多次往返于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與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之間。
2025年3月21日前,郝某聯系了9名乘客并約定當天下午從廣東海豐返回江蘇東海,當車輛行駛約2小時,于當晚7時48分從濟廣高速五指石站駛出后,在八尺鎮被交警現場查獲。經查:這輛核載人數僅為5人的小型客車,實載人數高達10人,載客量超過額定乘員的100%。 同時經鑒定,該車輛為非法改裝車。案發后,郝某因非法營運被縣交通運輸局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郝某對嚴重超員載客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之規定;被告人鄭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控方指控罪名成立,當庭作出宣判。
審判員: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郝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已繳納的行政罰款30000元予以折抵罰金。)二、被告人鄭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已繳納的行政罰款200元予以折抵罰金,剩余罰金3800元已繳納。)
來源:平遠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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