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對哲學的排斥
實證主義相信自己能為社會科學與精神科學在“科學道德”方面奠定基礎,卻沒意識到,這樣一來,它不過是限定了這些科學的對象和方法,教人虛偽地避而不談人格、人格自由乃至一切真正道德的要素。通過不計及道德要素達到一種“科學”道德?實證主義者的企圖簡直荒謬。
這一錯誤現在被認識到了。韋伯在他那篇《科學作為天職》中講得很透徹。科學只能做兩件事:從某一價值體系或世界觀來看,某些法則性的關系必須在技術上予以考慮,那么科學可以揭示這些關系;頂多能揭示基于世界觀學說描述過的某一既定“世界觀”的事實所具有的意義關聯,假如你認同天主教、路德宗或黑格爾的哲學,但凡認清了自己的世界觀并且承認科學所揭示的事實,相應地就會這樣或那樣評價這些事實。熊彼特對實證主義科學理想的欣賞和批判里也得出了類似的判斷。[40]
這種科學理想在社會學本質上確實跟現代民主緊密相關。因為它從人類認知的全部任務中剝離出那些普遍人性的(allgemeinmenschlich)和普適的(allgemeingültig)東西,而那些與人們有實存關聯或價值關聯的對象,只要屬于特別的天賦,乃至種族、地位或個人的特性,就都被忽視了。不過,正如民主作為政治理想沒法通過設定具體(positive)目標來推動歷史進程——這些目標反而總是出自精英、少數派、領袖和個人;同樣地,科學也不能從自身發展出一套價值和理念體系,成為世界觀的基礎。道德、形而上學和宗教都是超科學的(transszientifisch)……
然而,我們不同意韋伯與熊彼特的關鍵在于:科學亦基于一種形而上學——基于前批判的“自然世界觀”的形而上學。韋伯將所有超出其“技術上重要”的科學概念的問題,全扔給徹底非理性的個人任意選擇,遂歸于純粹的派系斗爭。這就完全錯了。在他看來,實質的價值只具有主觀意義,在客觀事物與價值、善與善的體系上達到有約束力的認識,超出實證科學的能力;此外,不同價值體系的代表也不可能“說服”彼此,抑或在精神上相互啟發。其實恰恰相反……
II
是不是韋伯表明立場就沒問題了呢?假如他對科學與世界觀、領袖與教師、存在判斷與價值判斷的理解是基于正確的終極認識論基礎的話,想必確實如此。然而在他的《科學作為天職》中,這些基礎恰恰被隱藏起來,頂多間或稍有暗示。于是乎,我們有必要先揭露它們,以供仔細檢驗。
實證的、價值自由的專業科學,與獻身于形塑世界觀的非理性力量(“命運”,對卡理斯瑪個人的信仰,“神靈”[D?mon]等),之所以在韋伯這里構成了截然二分的對立,首先是因為他全然誤會遂徹底拒斥了信仰、宗教和實證科學的中間環節——不折不扣的“哲學”。可若無哲學擔當中間環節,科學就會淪為毫無精神與理念的例行操作,宗教則墮入黑暗的個人主義狂熱。
所以得先說明,各種各樣的思想家在與世界的精神關系中,其全部范疇中起碼都知道一種范疇,即“智慧”(Weisheit)。自蘇格拉底以降,哲學作為精神藝術和理念直觀的技藝就跟智慧密切相連,這并不是無緣無故的。韋伯截然分開的東西,曾經合為一體:存在事物的知識,價值意識,與對存在認識與價值意識之綜合產生的應然要求,意志系統的服從傾向。韋伯這人激情澎湃,富有英雄氣概,恨不得渴望內在生活中到處都有最大的“張力”,而“智慧”與他的這一人格不僅隔膜,他在歷史里也沒見到“有智慧者”的典型或是認識智慧的方法。象征性地說:韋伯始終既是苦行的專家,又是旋轉起舞的托缽僧,他的靈魂所景仰的和認同的,在其間搖擺。在智慧之中,靈魂才能維持著各種力量那合理又美妙的動態平衡,仿佛不斷將善轉化為知識、將知識轉化為善,而韋伯對“智慧”的拒斥,表明他是真正的清教徒(并非就教義而言,而是就人的形態而言),同樣也是徹頭徹尾的日耳曼人。韋伯絕對不會相信:科學作為具有固有法則、專業化的專門工作的化身,竟跟塑造世界的行動和人的領導一樣,都是為了同一個目標,由智慧指引且不斷朝著智慧向上的人格塑造(Persongestaltung),兩種活動的終極意義均在人的塑造,不過是手段有別而已。
因此,韋伯的典型做法是,反復在談話和著作中重申他一貫秉持的態度,如果有人因為韋伯拿理性主義乃至形式理性主義責備他,認為他除了為各種工作目的采用間接思維或構造理想類型式的概念與假設,對客觀事實,除了感性觀察外,未曾得出任何實質性的直觀,那韋伯就會掉轉矛頭,反倒指責我們這些人——他相當隨便地換用“現象學家,直覺主義者,攪渾水的浪漫派(Tintenfischromantiker),形而上學家,神秘主義者”等名號——才是真正的理性主義者,因為我們錯誤地企圖將本該算作“命運”“神靈”的(總之全然無法理解的)非理性體驗給“理性化”,泄露其“秘密”;借此在這片地盤上尋求普遍有效性和客觀約束力,然而這兒是個體自由決斷的專屬領地,是意志的行為,來決定選擇“贊同”還是“反對”,簡言之,“我想要怎樣,就怎樣命令”(sic volo,sic jubeo)[41]。恰恰是嚴格形式主義的認識論和倫理學,排除了一切哲學的實質知識與客觀的實質價值秩序,才能真正保護生活和歷史之中的“非理性”。就讓這些非理性的、不可理解的東西留在黑暗中,(如他所認為的)它自會豐饒,永遠只是作為“神靈”“命運”等凝視著。對韋伯個人來說,這種“非理性”,起碼與專業科學中的“純粹性”的理想同等重要。韋伯以近乎女性化的忸怩的保護姿態,對待非理性與不可理解之物,不言而喻,這本身就足以令他反感任何試圖在精神上看透它或盡可能澄清它的企圖——這正是“智慧”古往今來的追求。對于黑暗,對于生活中無從化解的悲劇性張力,他愛得太過,這是一種與非理性本身(而不是因為它可能具有的超理性或反理性的價值及意義)的熱戀,已足以讓他拒絕一切不只想為專業科學奠定邏輯和認識論基礎的哲學,不許它們踏進所有正當的認知方式的門檻。
為此,上述最后的這些評論只是些初步的跡象,表明韋伯徹底誤解了“智慧”的存在理據和本質,智慧對人與社會的功能(die menschliche und soziologische Funktion),哲學在歷史中的特定方式與運動形式——哲學有時被視為“科學的奴婢”(ancilla scientiarum),有時又變成“預言”。然而,若要徹底明白這一誤解,得先設身處地權衡韋伯的哲學預設,他自己對這些預設多少有所意識,事實上這些預設是他立場的基礎。
韋伯對科學與世界觀之間關系的看法,首先是基于他的唯名論——不僅作為邏輯信條和倫理信條,還作為思維方式本身。當前哲學上聲勢浩大的反唯名論運動,由胡塞爾的《邏輯研究》(第二卷)拉開序幕,在實驗—現象學上奠定基礎的則是屈爾佩(Oswald Külpe)及其弟子的“認知心理學”。可韋伯幾乎不了解,至少沒太注意。對他來講,顯然科學的所有基本概念本身都沒有獨立的對象,也不會通過直觀某一領域事情的純粹本質來特定地充實自身;毋寧說,這些概念要么用隨意選的“名字”明確指稱一組感官給予的事實的相似性,要么是自制的“理想類型”的建構,后者唯一的價值在于它借助邊界性情況來整理歷史給予的素材,換言之,它是特定目標出發的虛構。在“觀念化的抽象”(ideierender Abstraktion)中,特定個別情況只起到范例的作用,由此(而非借由對其經驗特征的否定或肯定的抽象)才得以把握事物的本質,而與之相比,經驗歸納式的抽象則把握若干偶然事態之中所謂的共同特征,韋伯未曾承認:上述兩種抽象之間存在本質區別。
就學說而言,韋伯完全是李凱爾特的門徒,未加深入批評便接受了他的信條:一切概念性思維只有一個目的,即克服內涵和外延方面無限的多樣性。然而該學說正是鮮明的唯名論,在這方面跟思維經濟(例如馬赫)的學說沒什么不同。這種頭腦完全是法學家的,采用極端構造性的工作方式,它大概以為:科學所運用的豐富概念,都并非偶然觀察到的事實所能涵蓋的。所以他才提出理想類型的概念建構理論。韋伯可沒少用理想類型式的概念,卻決不把它們理解成客觀的理念秩序,作為客觀的道(Logos)在此世的展現,而是當作人們自己建構的一些邊界性圖式,其處理給定事實的能力須經受考驗,而且是否正當,取決于機會主義意義上是否合用。理想類型沒打算在價值理想的意義上裝成價值類型,而僅在自制模型的意義上表現平均類型。可是,韋伯沒有透露:假如沒有精神的導引,構造這樣的概念究竟怎么可能把握住真正的理念?該怎么摸清類型化和理想化的門徑?他沒太意識到,(從無限多的可能中)選擇他所偏好的理想類型本身也隱含價值判斷,即使內容上絲毫沒有強調任何價值。
對我們關心的問題來說,這個看似離題的邏輯—本體論的問題,出于若干原因,其實意義深遠。某一領域的事情——對我們這些非唯名論者而言,它真實存在著——具有客觀的本質構造(Wesenskonstitution),本身不包含任何諸如價值、理想、規范之類的東西。因為即便壞的、惡的、差的東西,也同樣有其本質——既有價值本質(Wertwesen),也同樣有事物本質(Sachwesen)。而世界的本質(及其秩序)會同時規定事物的存在可能性(Daseinsm?glichkeiten),以及這些存在者的價值本質可能性(Wertseinsm?glichkeiten)。在韋伯生生截斷的二元對立項(應然,與實存事物價值自由的現實)之間,就此架起一座必然的橋梁。一邊“是”依情況而定的偶然的實存(Daseinswirklichkeit),另一邊是它“應該”是且終歸“應該”變成的東西,然而精神在本質秩序之中瞥見一種存在、一種秩序,先于上述的二元劃分。因此,倘若在誰看來,理念客觀存在,對事物和精神同等有效,而且不只把它當成信條來傳授,亦作為洞見理念(?δειν )的技藝和藝術去真正實踐,那他壓根兒不會陷入韋伯及其哲學導師文德爾班和李凱爾特所主張的實然與應然之二分。智慧作為世界的本質知識,既會引導他的概念性的存在認知(Daseinserkenntnis),也將告訴他能向世界提出哪些規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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