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東莞,一起關于涼茶的案件引發(fā)廣泛關注。東莞市沙田某涼茶店老板黎某,在2024年經營期間,私自將含有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的藥粉添加到所售涼茶中。當年3月11日,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沙田分局檢查該店,抽檢6款涼茶,并查獲一包可疑白色粉末。經檢測,部分涼茶含有對乙酰氨基酚、氯苯那敏、布洛芬等成分,粉末中也有對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 。9月5日,民警將黎某抓獲。
最終,東莞第二法院審理認定黎某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據(jù)了解,黎某為增強涼茶的“療效”,擅自將含有退燒、鎮(zhèn)痛成分的藥粉摻入涼茶中銷售。2024年3月,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抽檢發(fā)現(xiàn)其涼茶含有違禁藥物成分,隨后警方介入調查。法院審理認為,涼茶屬于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藥品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擾亂市場秩序,故依法懲處。
專家提醒,涼茶本質是食品,并非藥品,消費者應理性看待其功效,避免過量飲用。若飲用后出現(xiàn)異常反應,應及時就醫(yī)并舉報可疑商家。此案也警示食品經營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切勿為短期利益鋌而走險。
(本文綜合權威報道,客觀陳述事實,未作夸大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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