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青島市市南區發生的一起房屋漏水損害樓下住戶財產案件。樓上的住戶從網絡平臺公司下維修訂單,網絡平臺派了一個維修工上門維修的過程中,因水管破裂而導致樓下出現了被泡水的情況。于是原告起訴了樓上的住戶、維修工以及接收維修訂單的平臺。我所代表的就是網絡平臺公司,最終經過法院判決認為網絡平臺是不承擔責任的。
這個案子原告起訴了10多萬元,但最終僅判了2萬元,各方卻聘請了4名律師。這起案件在發生時,其實也同意調解的,而且維修工也提出了比較公平的賠償金額,但是原告方不切實際的夸大了損失情況,所以也就導致案件進入到了訴訟程序,原告認為通過訴訟程序可以獲得巨額賠償,甚至還主張了所謂的精神損失費。
通過這起案件我認為還是以和為貴,特別是鄰居之間,完全可以和平解決,沒有必要啟動這次法律程序,誰都沒有成為最終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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