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調解,作為深植于中華文化土壤的糾紛解決智慧,并非簡單的是非裁斷,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尋求共識、彌合裂痕。文水法院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發揮退休法官專業優勢,通過先行調解讓法律條文在人間溫情中落地生根。本案不僅是一次成功的無因管理糾紛化解,更彰顯其化解矛盾、弘揚善舉的獨特價值。
壹
案情聚焦
2020年6月22日,租住在被告武某房屋內的王某(系原告張某之父)突發疾病,經醫院搶救無效后離世。被告武某、呂某(房東)在處理王某后事、整理其遺物過程中,發現其遺留現金人民幣44萬元。鑒于當時無法聯系到王某的繼承人,出于對逝者財產的負責和保護,武某、呂某主動墊付了王某的搶救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將該遺產存入銀行妥善保管,并積極尋找繼承人認領。后王某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張某出現,但雙方對返還遺產的數額出現爭議,2025年3月,張某向文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武某、呂某全額返還其父遺產44萬元。
無因管理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貳
解紛現場-當場返還財產
經雙方同意,案件委托于文水法院已退休法官張麗琴先行調解。當原告張某要求全額返還44萬元遺產時,張麗琴并未給予否定,而是敏銳洞察到爭議核心在于合理費用的界定與被告善舉的正當性。她引導被告武某梳理并出示近十年墊付的王某房租、水電暖、物業費以及搶救費、喪葬費等開支憑證,將“合理費用”從模糊概念轉化為清晰的可量化成本。緊接著,張麗琴從法理與情理雙重維度展開勸導:一方面,她援引《民法典》,明確指出武某在無法定及約定義務的情況下,主動墊付各項費用、妥善處理身后事并保管巨額遺產近五年,其行為符合“無因管理”的法律構成要件,依法享有請求受益人償付必要費用的權利;
另一方面,武某此舉是與王某多年的情誼,是難能可貴的誠信善舉,值得法律保護。在張麗琴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引導下,原告張某態度發生轉變,明確表態:“愿意扣除被告陳述的合理費用,也感謝被告對我父親多年的照拂。” 見此情形,被告武某當即提出解決方案:“同意扣除所有必要墊付費用后,向張某返還王某遺產30萬元(包含訴訟費),”并承諾“今日即可返還!” 原告張某接受此方案,也主動撤回對被告呂某的起訴。一場圍繞遺產的糾紛,在她的調解下,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叁
銀發力量-法官退休不褪色
2024年11月張麗琴法官退休,走下審判臺,邁進調解室,成為一名人民調解員,累計成功調解各類糾紛72件,促成25案當場履行,履行金額達104余萬元。這些數字背后,是她深厚的專業知識和純熟的調解技巧。“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精準把握法理、通透理解人情,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她說,“法律就像把尺子,能量出是非對錯;調解像是搭橋,能連接起隔閡的心。讓正義帶著溫度落地,是我們調解員的使命。”張麗琴法官退休不褪色,余熱映初心的生動實踐,正是文水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縮影,也是司法為民最動人的注腳。
責編:穆沛方
來源:綜合辦公室
圖片:張曉雷
編輯:任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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