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湖南高院在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一起案件。案件雖小,卻引起各大媒體的關注---
湖南某中學禁止學生攜帶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并鼓勵學生舉報。學生宋某發現同學周某玩手機,便向老師舉報,并從周同學書包里搜出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老師為此獎勵宋同學一瓶牛奶。事后,周同學將舉報者宋同學打傷。經鑒定,宋同學的人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因打人者周同學在案發時是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沒有追究周同學的刑事責任。因告密而挨打的宋同學提起訴訟,要求周同學、周同學的監護人和所在中學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同學因宋同學擅自將自己的平板電腦交給老師而將宋同學打傷,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宋同學雖然是為了遵守學校規定而將周同學的平板電腦交給老師,但他擅自拿走他人平板電腦的行為也有不妥,據此可依法減輕周同學的民事責任。而學校鼓勵學生之間互相檢舉的做法引發學生間矛盾,所以學校也應對宋同學的損害結果承擔一定過錯責任。最終認定由打人者周同學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宋同學自行承擔20%的責任。
在這份判決書中,法院強調了對學生隱私權的保護,同時批評學校鼓勵學生告密的做法屬于越界之舉。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隱私權等基本權利。涉案學校為落實禁止攜帶電子產品的校規,通過物質獎勵鼓勵學生相互監督舉報,其目的在于維護教學秩序,但客觀上形成了“以舉報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個缺乏邊界、鼓勵檢舉的環境,將導致同學之間相互防備、猜忌,甚至引發肢體沖突,對青少年人格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我們的學校里素有鼓勵學生打“小報告”的傳統,對不少學校和教師來說,學生告密是輔助管理的重要手段。更有甚者,還在學生當中培養告密者。這起案件的判決,對同學之間的告密行為予以否定,應該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新京報》對這個案件評論說,法院這一判決,體現了司法的規則引領與價值引導作用,向社會公眾釋放出明確的法律態度,值得點贊。學校有權力采取一定措施保障校規落實,但不能把學生引到互相檢舉、彼此提防、人人自危的境地。這樣不僅會侵害學生的隱私權、人格尊嚴,也會敗壞學校風氣。
《中國青年網》評論說,法院的民事判決絕對不是在“鼓勵”未成年人之間的毆斗行為,而是在糾正學校的不適當教育。法院這一判決,對引導未成年人培養正確的世界觀、法治觀的作用,可能遠大于賠償的責任劃分。
把檢舉和告密當作治理手段,不管是對學校還是對社會,都是有毒有害的。
僅存在41年就垮臺的前東德就是一個靠告密來統治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特務機構“史塔西”不僅大力鼓勵公民之間相互舉報,還在人群當中發展了大量“線人”,幫助“史塔西”秘密監視身邊人的一言一行。
東德政權垮臺后,人們到“史塔西”查閱檔案,發現舉報自己的人竟然是身邊的同事、朋友、老師、同學、親戚,甚至包括自己的父母、子女以及伴侶。有人被迫遷居,因為他曾偷窺狂似的監視鄰居;有人離婚,因為他的伴侶正是當年害他坐牢的告密者;有人自殺,因為子女發現自己竟然被父母出賣,與之斷絕關系。
關于這一點,我們這個社會也曾經有過痛苦的教訓。
有個叫張紅兵的人曾在網上發布泣血文章,懺悔上中學時舉報自己的母親在家里說反對文 革的話,導致母親遭逮捕后被槍決。成年后,張紅兵陷入嚴重的抑郁癥狀。他說:“有很多次,在夢里我見過她,還像臨刑前那樣年輕。我跪在地上,緊緊拉著她的手,但又害怕她突然消失。我說:媽媽,不孝兒我給您下跪道歉了!但是她不回答我。在許多夢境里,她從來不和我說話,我相信,這是她對我的一種懲罰。”
對檢舉告密的鼓勵,不僅造成家庭破碎,更在社會上,在人與人之間造成撕裂。在這樣的社會里,愛與信任遭到無情的踐踏,人人麻木自私,冷酷無情。
鼓勵學生告密,不僅會敗壞學校的風氣,從長遠來看,會培養出一批批不以告密為恥,而以告密為榮的人,會讓整個社會陷入黑暗和墮落。
在美國生活工作的華人學者南橋撰文說,美國小學老師多半不鼓勵小孩打小報告,有的甚至加以懲罰。他的一個同事琳達上小學時,有次老師上課期間有事出去,臨走前囑咐小孩不要鬧。老師一走,就有小朋友鬧將起來。老師回來后,琳達把這情況報告給老師。當天下午,老師把琳達留下來作為懲罰。
南橋問琳達,老師憑什么懲罰一個不鬧的好學生,讓搗鬼的學生逍遙法外?琳達回答說:“因為我出賣了團隊。”
那么,如何區分“告密”與“正義舉報”呢?南橋說---合理的“告密”,其實屬于debunking(揭露真相),whistleblowing(吹哨),這些和告密或許形式上很相近,但是實質上完全不同。對于小孩打小報告(tattle telling),我女兒的闡釋是“讓人遇到麻煩”,而另外一種“告訴”(telling),則是“不讓他人遇到麻煩”,比如某個小孩遇到了危險,老師當然希望你告訴她。這是從動機上進行區別。
身為老師,要告訴孩子們“告密”與“正義舉報”的區別在哪里,其關鍵之處就在于“動機”。你的出發點是為了“陷害他人”還是為了“避免他人受害”。引導學生省察自己的心靈和動機,從而塑造健康的人格和價值觀,這是非常好的教育。
在社會上,我們也應該依據是對人們有益還是有害,來區分“告密”和“吹哨”。
比如周口地區臨床檢驗中心醫生王淑平,因為從獻血人員提出的血樣中,發現了驚人的艾滋病感染數字,便不顧重重阻撓上書衛生部,揭露了這一事實。
因為王淑平的舉報,河南省于1996年3月開始取締血站,嚴厲打擊非法采集、倒買倒賣人體血漿的犯罪行為;同時,全國也開始取締以采血漿營利為目的的大小血站。 王淑平的舉報避免許許多多人因輸血而感染艾滋病,而她自己卻因為舉報得罪了某些官員而失去了工作。她之所以不顧個人的得失堅持”吹哨“,是為了民眾的健康,其動機是不怕見光的。
艾滋病沒有在中國泛濫成災,王淑平這個名字不該被忘記。
因吹哨而失去工作的王淑平
我做調查記者時,曾在各地發展了不少“線人”。這些線人舉報的,大都是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曾有人給我電話說,在一個偏僻的村莊里,隱藏著一個土法煉油的作坊。我去那里暗訪時,發現土煉油設備就藏在村里一棟民宅里,一旦發生事故,半個村莊都會被炸飛。這件事的舉報人不是告密者,而是勇敢的吹哨人,因為他的舉報是為了鄉親們的安全。
一個人在采取某個行動之前,一定要省察自己的動機是什么。你們愿意別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別人,這是人與人之間和睦共處的黃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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