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正式明確:嚴禁四類主體和人員實施行政檢查。這四類主體包括: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外包的中介機構,以及沒有取得執法證件的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
這些人員或機構從此不得再獨立實施檢查或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
一、“臨時工”時代終結
長期以來,“臨時工執法”現象在基層執法部門中廣泛存在。在城管、交通、環保等一線執法領域,合同工、臨時工常被推到執法前臺。據公開數據顯示,僅廣州一地,城管執法協管員數量就達5000-6000人。
盡管按規定他們僅能從事巡查、勸阻等輔助性工作,但現實中越權執法的情況時有發生。
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執法力量配置失衡,導致正式編制不足,執法權力不得已向合同工、臨時工讓渡。
更深層的問題在于執法公信力的流失。執法部門用“臨時工”作為執法過錯的擋箭牌,成為公眾最反感的亂象之一。河北省早在2014年就率先清理行政執法人員,規定“對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等不符合條件和不在崗持證人員一律取消行政執法資格”。如今國家層面全面叫停四類人員執法資格,標志著執法權回歸規范化邁出關鍵一步。
二、改革背景
此次對執法主體資格的嚴格限定,不是心血來潮的新政策,而是新一輪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一環。
自2015年起,我國已啟動多輪執法體制改革探索:
四川省在8個市州試點改革,核心是“整合執法職能和機構,減少執法層級和隊伍”
2024年,廣西北海、甘肅張掖、內蒙古赤峰等地陸續撤銷市一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其職能下放至區縣層級
這些改革的核心邏輯是執法重心下移。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與此同時,國家層面也在大力清理不規范的執法依據。2022年國務院取消29個罰款事項,調整24個罰款規定;2024年底,國務院修改和廢止了25部行政法規,為執法規范化掃清制度障礙。
三、執法力量下沉,基層壓力增大
改革帶來執法力量布局的重大調整。市級執法隊伍被撤銷或下放,區縣和鄉鎮街道任務量和壓力倍增。
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毅教授指出:“鎮街綜合執法隊伍存在接不住下沉的諸多行政處罰權事項的情況”,有的鎮街集中行使2000多項處罰權,但“執法人員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是否熟悉這些處罰權涉及的專業業務,都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四、執法資格規范化,還遠不是終點
清理四類人員執法資格只是規范執法的第一步,更深層的改革在于建立嚴格的執法資格管理體系。
《意見》要求對行政執法主體實行“清單管理”,明確只有三類主體可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委托的組織。所有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資格管理制度。
執法改革的核心意義不僅在于清理四類人員,更在于讓執法權回歸其公共服務的本質。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實施的關鍵在于人。當最后一名“臨時工”離開執法崗位,當第一縷陽光照進城市治理的每一個角落,法治中國的根基便在這一次次規范、一次次公正中悄然筑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