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補充資金清退公告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
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參與人補充資金清退公告
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以下稱“團貸網”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后,依法有序推進資金歸集、資產變現、損失核對及首次資金清退等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生效判決及案件執行進度,現開展補充資金清退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清退時間
本次資金清退自2025年6月13日開始。
二
清退對象
本次資金清退對象為已在“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核對并確認損失金額的受損集資參與人。
受損集資參與人已去世的,由其已在“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參與核損的繼承人代為受領清退款項。
三
清退金額
本次資金清退的比例根據核定的總損失金額和現有可清退資金總額統一確定。各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具體清退金額通過其已確認的損失金額乘以統一清退比例確定。
四
清退方式
本次資金清退工作繼續通過“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在線上統一開展,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分行協助開展本次清退資金轉賬工作。
五
特別提示
1.本案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資金清退發還,本院不設立線下資金清退發還窗口,不安排現場辦理退款手續。
2.集資參與人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銷戶、開戶行信息錯誤、賬號錯誤、非I類賬戶收款金額受限等異常情況,可能導致清退款發放失敗,屆時請根據短信提示及時補充提供并填寫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和信息,并耐心等待發款。
3.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范電信詐騙,辦案機關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切勿聽信和傳播不實信息,對故意編造、傳播不實消息、煽動聚集鬧事、干擾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案統一咨詢電話0769-22999850。
特此公告。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2日
平臺進入方式
打開手機微信-搜索并關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點擊“法院服務”-點擊“團貸網案清退平臺”,即可進入“團貸網案損失核對清退平臺”小程序。
此前3月18日,資管黑板報報道,團貸網首批拍賣資產中的最后一套商鋪,以348.18萬元的價格成功賣出。
從2024年5月31號至今,用時9個多月,先后經歷八輪拍賣,最終全部拍賣成功。團貸案通過法拍共拍賣出去96件商品,再加上派生科技的股權拍賣收回約9億2136萬,以及近一年以來的催收回款約4963萬,合理推測,法院的追繳賬戶里面,目前至少已經重新歸集了約12.10億。
團貸網始末
官網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2月底,團貸網累計注冊用戶人數逾830萬人,撮合融資總額1308億元。
在2019年“團貸網”暴雷時,警方公告,已經累計追繳凍結涉案資金56.38億元、涉案股權和股票賬戶一批,查封扣押涉案房產50套、土地2塊、飛機2架、汽車49輛及物品一批。
2024年2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顯示,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唐軍、張林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下稱“‘團貸網’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后,依法有序推進資金歸集、資產變現、損失核對等工作。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生效判決及核損情況,開展集中資金清退工作。
至此,歷時五年有余,團貸網的受損集資參與人終于收回自己的部分金額了,此次清退比例大約為充提差本金的34.3%。
2022年12月2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及其主要負責人唐軍、張林等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公開宣判。派生集團因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罰金16.1億元;派生集團原董事長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5150萬元;派生集團原總經理張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4100萬元。
其他44人因參與非法集資、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派生集團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平臺,以發布融資項目、“安盈寶”理財項目、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形式,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巨額資金,未償還金額348.2億元。其間,派生集團發布虛假融資項目,非法吸存資金325.6億元,主要用于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個人消費及揮霍,造成巨大損失。派生集團還利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此外,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43萬元。
法院認為,派生集團及唐軍、張林等人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稅收、證券監管秩序,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犯罪情節及后果特別嚴重。唐軍、張林等人具有自首、當庭認罪悔罪、配合辦案機關追贓挽損情節。法院根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2022年4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派生集團)和唐軍、張林等46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市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派生集團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平臺,以發布融資項目、“安盈寶”理財項目、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形式,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巨額資金,未償還金額348.2億元。其間,派生集團發布虛假融資項目,非法吸存資金325.6億元,主要用于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個人消費及揮霍,造成巨大損失。派生集團還利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縱證券市場。此外,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43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據了解,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同時,全力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等資產追繳。目前已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后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將責令派生集團及唐軍、張林等人繼續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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