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說:為進一步促推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密云法院總結了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施行以來遇到的具體情況,結合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的基礎上,于6月10日發布一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案例涵蓋了解除婚約、未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共同生活、婚姻存續時間較短等多種情形,具體內容如下:
侯某某訴高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依據當地風俗,侯某某向高某支付了多項彩禮,包括大禮、看好錢、上下車禮以及為高某購買的“五金”及手機等。2024年1月,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不久因生活矛盾解除婚約。侯某某起訴要求高某返還彩禮共計4418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認定,本案中部分款項符合當地習俗中的彩禮定義,應當返還,如大禮、看好錢、上下車禮及購買的“五金”均屬于彩禮。部分款項為親朋贈與,不屬于彩禮范疇,未予考慮。最終法院判決返還金額30萬元,并要求高某返還手機和購買的其他物品。
法官說法:
本案對彩禮的范圍進行了合理界定,嚴格區分了彩禮與贈與物品的界限。通過合理判斷彩禮數額和雙方生活狀況,法院確保返還金額的公正性,防止過高彩禮對當事人造成不合理的經濟負擔。
李某訴劉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基本案情:
李某在與劉某的戀愛關系中,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劉某支付了50萬元。兩人并未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李某請求劉某返還所支付的50萬元彩禮。
法院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大額款項具有明顯的“為締結婚姻支付彩禮”的特征,且二人未結婚、未共同生活,因此該款項應當視為彩禮返還。法院判決劉某返還50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明確了大額款項在婚姻關系未正式確立前的性質,即使雙方未明確指出該款項為彩禮,但考慮到支付目的、支付方式及雙方陳述,該款項仍被認定為彩禮,對于普遍存在的高額贈與問題進行了有力規范。
聶某某訴張某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聶某某與張某某通過婚介公司相識,并迅速登記結婚。結婚當晚,聶某某即向婚介公司咨詢如何離婚。結婚不到一周后,聶某某即離開張某某家,并最終提出離婚。張某某要求全額返還彩禮,聶某某辯稱彩禮用于支付婚介費等費用。
法院裁判:
法院認為,聶某某通過婚介公司介紹結婚后未與張某某共同生活,且無建立長期穩定婚姻關系的意愿。聶某某的行為符合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特征,因此判決聶某某全額返還彩禮。
法官說法:
本案明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性質,對于沒有感情基礎、以索取彩禮為目的的婚姻安排作出了法律上的堅決打擊,判決全額返還彩禮,防止了不良婚姻習俗的延續。廣大家庭應樹立正確的婚姻觀,避免彩禮成為婚姻的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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