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針對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易發的實際,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聚焦司法現實需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四步走”方式有力提升審理質效,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率大幅提升,做實定分止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法治權益。
法官奔赴道路交通案件巡回審理現場
以問題為導向 破解道路交通案件實質性化解難題
過去5年,大理州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數量總體呈增長趨勢。2024年,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成為全州第5大立案案由,道路交通案件數量攀升至1554件,占全州民事案件的5.23%,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糾紛治理迫在眉睫。
此外,在大量道路交通案件審理中,客觀存在保險公司授權流程和程序性運行周期,關鍵理賠環節需要經歷等待和溝通交涉。
道路交通案件的司法實踐中,法律天平在細微刻度間審慎權衡,大理州中院認識到法律適用彈性空間的現實存在,統一裁判標準勢在必行。
以止爭為目標 跨出司法“四步走”
精細管理,統一類案裁判尺度。大理州中院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制定印發《關于審理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若干問題的解答》,力促道路交通案件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同時,大理州中院在全州各基層法院分片召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發改原因分析培訓會,更好促進在道路交通案件適用法律標準、裁判尺度把握、疑難問題攻堅、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方面形成統一認識,提升類案裁判同質性,進一步延伸司法裁判示范指引的效能發揮,切實提高法院道路交通案件審理質量。
綜治共濟,匯聚多元解紛力量。大理州中院緊緊圍繞“監管機關、人民法院指導協調,行業協會搭建平臺,保險機構積極參與”的基本工作思路,通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云南省保險行業協會搭建平臺契機,力促省、州兩級法院與省、州兩級保險行業協會進行磋商與溝通。2023年初,大理州中院在率先與省、州兩級保險行業協會簽署《關于完善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合作備忘錄》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關于完善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細則》,明確人民法院與保險行業協會責任分工和職能定位,明晰保險行業授權管理,強化保險行業協會對保險行業的監管職責,指導和規范保險公司主動參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營造良好的訴與非訴前端調處環境。
專業培訓,提升矛盾調處水平。大理州中院同保險行業協會通過訴訟與非訴訟有機銜接,“線上線下”相結合,形成機制完善、運轉高效的保險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認真落實“兩員一會”(即調解員、聯絡員、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對保險行業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及爭點溝通,建立聯絡員制度,定人定點暢通保險行業與人民法院溝通聯絡渠道。提升調解員業務素養,強化聯絡員擔當意識,充分利用聯席會議統一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裁判尺度,激發調解在糾紛化解中的“過濾器”作用。
制發司法建議,進一步延伸司法職能。大理州中院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社會啄木鳥”功效,針對道路交通案件審理中的突出典型制發司法建議,切實推進道路交通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向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發送司法建議書,形成社會治理合力,切實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從而減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增量。
以專業化審判為方向 聚焦主業強隊伍
圍繞“集中管轄,專業化審判”工作思路,大理州中院以派出法庭集中管轄為主,專門合議庭審理為輔,先行先試,確定大理市人民法院以鳳儀人民法庭、彌渡縣人民法院以紅巖人民法庭為試點,對轄區道路交通一審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并確定了大理州中院快審中心集中管轄道路交通二審案件。
實行集中管轄后,大理州道路交通案件總數下降近45%,上訴率僅為2%。大理州中院快審中心集中審理道路交通二審案件以來,二審維持率上升16.32%,發改率下降16.33%。
大理州中院將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指引,持續深耕道路糾紛治理“責任田”,以“四步走”機制為基石,聚焦裁判標準再優化,堅持“如我在訴”理念,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持續探索多元解紛新路徑,筑牢蒼洱交通安全防線,讓法治清風吹散道路紛爭,積極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治理新“楓”景。
記者 肖思宇 通訊員 楊藝榕 段雪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