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百姓關注
日前,一份關于江蘇泰州顧高鎮2名干部的處理通報引發關注。據網傳的這份通報中稱,張姓和李姓干部于6月9日在鎮政府旁超市共同消費兩份單價14元的方便面(合計28元),被認定為不符合公職人員行為規范細節要求。對此,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不實。
網傳通報的部分內容:
各辦公室(中心)、村(居)委會: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其實施細則,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嚴明工作紀律,現將近期我鎮查處的一起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吃喝問題通報如下:經查,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班后,顧高鎮政府辦公室干部張某(男,31歲)與經濟發展辦公室干部李某(女,29歲)二人,在明知上級及我鎮三令五申嚴禁違規吃喝、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紀律要求下,未能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竟在鎮政府周邊場所(位于某某路美好便利店內),共同食用非單位配餐食品。二人合計消費方便面2份(價值合計人民幣28元,平均每份14元),行為逾越了公職人員的廉潔規范,造成了不良影響。
張某、李某二同志的行為,表面上看似為個人下班后的簡單用餐,但其本質是紀律規矩意識淡薄、自我要求松弛的具體表現。在當前持之以恒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此類行為的發生,暴露出我鎮極少數黨員干部對作風建設要求的認識仍然模糊,存在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未能深刻理解日常小節折射出的紀律作風大問題。
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以下規定:
1、康潔自律要求:未能時刻保持清正廉潔、艱苦樸素作風,未能自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摩之風,將個人便利置于紀律規范之上。
2、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精神:雖為自費,但選擇速食方便面而非歸家或節儉自炊的方式,未能將勤儉節約的要求融入日常行為習慣。
3、作風建設細節管理:在非公務時間、非公務場合,使用非單位配餐食品的行為,被認定為不符合公職人員行為規范細節要求。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或相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本單位規章制度)及相關作風建設規定,經顧高鎮黨委研究決定:
1. 對張某、李某二同志予以全鎮通報批評。
2. 責令張某、李某二同志分別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深刻反思錯誤根源。
3. 二人當月/季度相關評優評先資格取消。
4. 相關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網傳通報的部分內容
對此,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回應稱此事不實。
來源 | 百姓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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