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裝修工人摔傷索賠案件。市民張明家裝修收尾時,工人田山在安裝燈具時不慎摔傷,因賠償問題將房主和裝修公司前經理李利告上法庭。法院認定三方均有過錯,判決李利承擔40%責任,張明擔責30%,田山自身過錯占30%。律師提醒,家庭裝修應選擇正規資質企業,避免安全隱患。
裝修工人摔傷,責任歸屬各執一詞
據悉,市民張明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書面的裝修合同,該公司經理李利帶領裝修工人為張明家裝修,工程基本完畢。張明再次聯系李利安排工人到家中安裝照明燈具,雙方約定每天人工費450元,由張明支付給李利,李利負責找人上門安裝。隨后,李利安排了包括田山在內的兩名裝修工人前往張明家進行燈具安裝。去年7月27日,在安裝過程中,田山不慎踩空,從架子上摔落,導致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
事故發生后,李利與田山結清了工錢。田山希望獲得額外賠償,但李利表示,田山只是自己介紹給房主張明的,安裝燈具并非裝修公司承攬的工作,因此田山的實際雇主應當是張明,相關賠償應由張明承擔。然而,張明認為,自己已將裝修工程發包給裝修公司,安裝燈具是裝修工程的收尾工作,理應由裝修公司負責。他對被認定為雇主表示不解,并建議田山向裝修公司索賠,自己愿意提供協助。李利則辯稱,裝修公司已經注銷,自己也不再擔任經理,只是一個普通個人。
工人起訴索賠,法院委托傷情鑒定
無奈之下,田山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房主張明和裝修公司經理李利起訴至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二人連帶賠償其損失。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田山的傷情進行評估。鑒定結論顯示,田山不構成傷殘,但其住院治療和用藥合理,傷后誤工時限為180天,護理時限為60天,營養時限為90天。
法院經審理認為,田山經李利介紹前往張明家中安裝燈具,而張明之所以聯系李利安排工人,是因為裝修公司此前承攬了其家裝工程,安裝燈具屬于裝修工程的收尾工作。張明并不認識田山,也未直接向其支付工資。盡管裝修公司已注銷,但田山的安裝工作仍屬于李利承攬的裝修工程的一部分。因此,田山與李利之間形成雇傭關系,而李利與張明之間屬于承攬關系。田山在張明家安裝燈具,是為李利提供勞務。
三方過錯劃分,雇主與房主均擔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本案中,田山在安裝燈具時從高處墜落受傷,李利作為雇主應承擔40%的賠償責任。同時,田山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具有相關從業經驗,應當意識到高空作業的危險性,但其在未配備安全設備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此外,張明在裝修公司已注銷的情況下,未審核李利的施工資質,將工程交給無資質的個人完成,存在選任過錯,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張明賠償田山2.1萬余元,李利賠償田山2.9萬余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裝修應找正規公司安全施工不可忽視
王金海律師指出,家庭裝修看似簡單,實則涉及高空作業、水電改造等專業環節。無資質人員施工不僅難以保證質量,還容易引發安全事故。正規裝修公司需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可為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并通過規范管理降低施工風險。
他特別提醒市民,在進行家電安裝或水電改造時,務必選擇具備合法資質的裝修企業,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切勿因貪圖便宜選擇無資質的個人施工。若購買電器,應要求生產廠家負責安裝,避免隨意找路邊工人上門作業,以確保安全和質量。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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