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潮新聞報道,唐先生近日反映,今年4月他將患重癥的孩子從江西省兒童醫院轉至上海治療時,800公里的路程被“民營救護車”收取了28000元轉運費,直接轉到司機個人賬戶,且無費用明細及發票,令人質疑是否合理。據極目新聞報道,記者以唐先生朋友身份致電江西省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核實。梳理媒體報道的救護車轉運投訴案例,大多集中在以下幾種情形:一是不講規矩,漫天要價;二是不守契約,中途加價;三是膽大妄為,黑車上路。
目前,120急救體系相對規范,但非急救轉運尚無全國性的管理辦法,地方處于試點探索階段。國家衛健委《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方案(2023-2025年)》提出,積極探索非急救轉運服務。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等要率先開展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試點,建立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平臺,實現統一呼叫號碼、統一受理呼叫、統一指揮調度,對急救與非急救進行分類調派和管理,不斷滿足患者急救和非急救醫療轉運需求。
回到這起28000元救護車事件,據潮新聞報道,南昌緊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員稱,南昌緊急救援中心對于救護車的服務價格是有明文規定的,現在從南昌轉運至上海整體費用大概在11000元左右。可見,被唐先生質疑的“高價救護車”,并非完全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自由市場邏輯,其實是有價格標準可遵行或參照的。但在執行層面為何成了如今局面?這些價格信息是否透明、可及?是否通過統一的服務平臺運行,是否符合上述“三統一”原則?不得不打上問號。
關于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的全國性管理辦法亟須出臺,從源頭杜絕亂象。各地也要加快建設統一的服務運營平臺,而不是由相關公司自己說了算。價格和服務標準的透明,有利于患者使用服務和社會監督。最為重要的是,要靠一體化監管體系規范市場監管、整治市場亂象。非急救醫療轉運涉及到衛健、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如果多頭執法各管一段,就可能存在環節的疏漏、力度的欠缺。當以市場公平透明為原則,以綜合執法機制為保障,以嚴格執法為手段,不斷提升群眾看病就醫的獲得感。(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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