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沖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周某實施司法拘留。
2020年4月,周某與苗某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將自有房屋出租給苗某。周某收取5000元租房定金并出具收條,特別約定違約需10倍返還定金。此后,周某又以借款名義向苗某收取1900元。但周某并未按約定交付房屋。經報警處理后,周某出具欠條承諾于2020年7月11日前歸還6900元,其后仍未履行承諾。2024年8月,苗某主張10倍賠償定金,周某僅同意雙倍返還并分期還款,最終再次違背約定。同年11月4日,苗某將周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約定的5000元定金符合法律規定,定金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周某既未簽訂正式合同,又未交付房屋,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法應雙倍返還定金1萬元;另外,1900元款項不屬于定金范疇,在合同未履行的情況下也應予以退還。因周某經公告傳喚仍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進行缺席判決,責令其在判決生效15日內返還定金1萬元及1900元,總計1.19萬元。
判決生效后,周某仍拒不履行。苗某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干警對周某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進行全面查控,并多次實地走訪調查,窮盡各種執行措施,卻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干警接到線索,得知被執行人周某現身某酒店。干警迅速趕赴該酒店,將周某當場控制并拘傳。干警經多次釋法明理無果后,依法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吳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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