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來,上海市場監管部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立案調查126件。今天,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經營典型案例,涉及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等行為。
改裝車輛且未存單據
在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且未保存進貨單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防部門提供的電動自行車火災溯源調查信息,對奉賢區瑞雪車行開展監督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待售的3輛臺鈴電動自行車更換了原廠鞍座。
經查,當事人應消費者需求將電動自行車原鉛酸電池更換為了60V鋰電池。此外,當事人從供應商臺鈴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處采購3輛產品型號為“TDT752Z”“TDT7019Z”“TDT732-1Z”的“臺鈴”牌電動自行車,鞍座原長度均為33cm,但當事人為提高銷量,將鞍座改裝成了51cm、54cm、57cm對外出售,且未保存進貨單據。截至案發,上述3輛電動自行車尚未售出。
對此,奉賢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6000元的行政處罰。
非法改裝加裝蓄電池
另有兩起案例均為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比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交警部門線索移送,反映某交通事故中涉案的“臺鈴”牌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標稱電壓60V,超過額定規格,銷售商為上海運騫電動車銷售有限公司。
經查,當事人向消費者出售一臺“臺鈴”牌電動自行車,該款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顯示額定電壓48V。當事人根據消費者需求,在該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后為其加裝蓄電池,使電壓達到60V。對此,寶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19000元的行政處罰。
又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公安部門案件移送書,反映上海樂舸電動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裝非機動車。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間,從供應商處采購“愛瑪”牌電動自行車共計10輛,并將原有48V蓄電池全部改裝為60V蓄電池后售出,違法所得為3200元。對此,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200元和罰款人民幣14600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不達標電動車
除了實施改裝外,車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也屬違法行為。比如,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靜安區可旺車行所銷售的“極核”牌電動自行車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被抽樣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從浙江某公司購進“極核”牌電動自行車5臺,貨值金額為人民幣21995元。截至案發僅售出1臺,違法所得為人民幣1401元。對此,靜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01元和罰款人民幣21995元的行政處罰。
又如,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楊浦區安城橋車行所銷售的“綠源”牌電動自行車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被抽樣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蓄電池防篡改、照明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楊浦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從“綠源”電動自行車經銷商處采購了4輛涉案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為人民幣8696元。至案發已售出1輛,違法所得人民幣700元。對此,楊浦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1輛、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700元和罰款人民幣17392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新民晚報
作者 |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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