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脈絡:
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提出20周年之際,蘇州寒山別業遺址接連曝出的“假山清淤”與違建骨灰堂事件,暴露出有關部門在生態保護與文化遺產保護中出現的問題。
2025年4月8日,法螺寺以“清淤”為名,動用大型機械拆毀清代乾隆行宮遺留的一組假山,該假山釆用宮廷掇山法,具有極高的文物價值。這一行為實為寺院北擴圈占國有山林的預謀,卻被吳中區文體旅局以“正常清淤”搪塞公眾,引發輿論嘩然。與此同時,牽出十年前,寒山嶺文化藝術研究院法人以“保護寒山嶺文化”為幌子,在遺址核心區(摩崖石刻保護紅線內)違建骨灰堂“鶴園地宮”項目,大肆破壞摩崖石刻與山體原貌,通過虛假宣傳誘騙民間資本,非法銷售,牟取暴利。在蘇州這座以園林文化著稱的全國聞名城市,寒山別業遺址事件這兩起毀壞文物與生態的惡性案例,一前一后,時間跨度長達十余年,無疑是對“兩山理論”實踐成效的嚴峻挑戰。
【被拆毀前的清涼池乾隆行宮假山原貌】
【破壞之后現場照片,已經看不到假山】
二,監管缺失
寒山別業遺址作為國家級太湖風景名勝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摩崖石刻早在1986年便被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然而,由于行政區劃調整時期導致的長期失管,法螺寺在二十年間得以逐步侵占遺址核心區,甚至將乾隆行宮遺址全部圈入寺院范圍。吳中區文體旅局在接到舉報后,未履行實地核查職責,在大量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反而以“清淤”為由,為法螺寺拆毀清代乾隆行宮假山違法行為進行遮掩背書,暴露出文物監管的形式主義。根據《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修葺需經嚴格審批,但此次假山拆毀未經任何報備程序,凸顯文物保護部門嚴重缺位,對文物保護法責任的懸空與虛置。
【2015年,法螺寺已將乾隆行宮遺址全部圈入寺院】
三,監管失衡
【八十年代初,青年學生寒山別業遠足 ,坐在這座行宮假山旁】
法螺寺與寒山嶺文化藝術研究院法人的違法行為的背后,是以無任何成本的手段,以犧牲寒山別業遺址的代價,實現對非法經濟利益的瘋狂掠取。法螺寺以宗教場所名義侵吞圈占國有山林文化遺址、寒山嶺文化藝術研究院以“保護寒山嶺文化”為名牟利本質上是將公共資源私有化的非法逐利行為。屬地有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工作嚴重失序,以至生態與文化遺址保護嚴重失衡,這種思維,與“兩山理論”生態理念背道而馳。
四,監管缺位
【違建骨灰堂開挖山體】
二十年間,寒山別業遺址被破壞,所涉及的文物、林業、民政、宗教等多部門管理,但各部門互相遮掩瞞報,從4月8日開始,法螺寺以“清淤”為名,拆毀假山事件,一直到5月3日,傳出的肇事視頻,才被市民發現。例如,吳中區林場發現后,雖在第一時間段下達停工令,卻無法有效制止法螺寺的突擊施工;文物部門以“清淤”為由推卸監管責任,而宗教部門對寺院違規擴改視而不見,有關領導退休后任“寒山嶺文化藝術研究院”首任院長,為其公開站臺。這種缺位失責管理方式,無疑是對違法者的無底線縱容。
五,監管失效
在“假山清淤”事件中,吳中區文體旅局的工作方式,例如在市民通過12345平臺舉報后,等待了25天才獲得敷衍答復,讓社會各界對主管部門的工作態度產生不滿與質疑,而網絡輿論的倒逼事件處理,暴露出監管的嚴重失效性。
六,守護踐行
守護文化根脈,踐行“兩山理念”,寒山別業遺址事件的教訓,對我們有著深刻的警示意義。生態保護與文化遺產保護絕非抽象概念,需要落實到具體行動中。在“兩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際,我們既為蘇州在生態文化保護中取得的成功經驗與示范效應而感到自豪,更要正視寒山別業遺址事件中暴露出的各種短板。唯有通過有效治理與公眾參與,才能讓文化遺產與生態得到持續保護,傳諸永遠。(文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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