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檢察長家族的300封舉報信:官場纏斗與“撈人”迷局;
24年前命案連帶近10萬元賠償金,判決生效16年后當事方仍未執行到位,法院回應;
開山修路時將石頭售賣被判非法采礦罪,事主獲刑九個月申請再審;
千萬國資支出“假戲真做”疑云;
一房二賣引發一樁涉惡案:爭議瑕疵占有;
以上是本周值得關注的監督報道。
退休檢察長家族的300封舉報信:官場纏斗與“撈人”迷局
過去三年,孟水昌寄出了一百四十多封舉報信。
這位80歲的老人,曾在河南省許昌市、南陽市兩地當過市級檢察院檢察長,2008年10月退休,退休前的職務是南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孟妻陳曼也是退休干部。她寄出的舉報信更多,超過兩百封。
三百余封舉報信背后,是一個家族與當地官場的恩怨。2021年,陳曼因涉嫌尋釁滋事被拘留,后被取保候審。此后,孟、陳兩家多人被卷入一場風波,他們的大兒子因受賄罪獲刑七年半,二兒子被開除公職。陳曼的一個外甥、一個侄子也相繼被卷入。
作為“反擊”,他們舉報市級公安局長,盡管證據不足;為了“撈人”,他們結交司法掮客。
(孟水昌用日記記錄紀檢部門、南陽市委領導約見他的過程)
對抗最激烈時,2023年10月,孟水昌與南陽官場公開決裂:在短視頻平臺上拿著身份證反映一家人的遭遇。
一出博弈大戲在當地上演。老檢察長公開舉報之后,市委書記出面“滅火”,系列案件一度迎來轉機,但在關鍵時刻,市委書記落馬,其所推動的“滅火”工作再陷僵局。
https://www.infzm.com/wap/#/content/296132?from=card
——南方周末記者翟星理 實習生鄧姝泰、田中鑫
24年前命案連帶近10萬元賠償金,判決生效16年后當事方仍未執行到位,法院回應
一筆近10萬元的殺人案附帶民事賠償金,在判決生效16年后,仍未執行完畢,還曾發生法院將與被告人同名同姓人員財產錯誤扣劃給死者家屬后又退還的情節。
這起延宕多年的事件,要從2001年4月說起。彼時,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舊縣鎮牛莊村發生一起命案,兇手張某民殺人后潛逃。7年后,張某民被抓,后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目前正在服刑。
2009年2月,生效的法院判決在將張某民判刑同時,還判處張某民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93232元,于判決生效后30日內履行。但16年過去,除去年下半年開始陸續收到的5萬元左右賠償金外,這筆賠償金在不計算利息的情況下仍剩4萬元左右未執行到位。
近日,死者家屬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從2009年至今,這筆賠償金的本金加上利息,已經有17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死者家屬、法院以及被錯誤執行人員方面多方確認,去年執行期間,太和縣法院將與被告人張某民同名同姓的人員的財產108702元錯誤扣劃給死者家屬,后又將款項從死者家屬處要回并返還給被錯誤扣劃人員。
太和縣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了上述事實的存在,同時表示,執行緩慢是因為張某民自判決后一直在服刑,沒有經濟能力,死者家屬收到的5萬元左右的執行款,系張某民土地的征收款,如今后還發現有屬于張某民的個人款項,法院將會接著去執行。
https://static.cdsb.com/micropub/Articles/202506/e8039fc3ff94c4c294f21d94366a57ec.html?wxopenid=oBCTzjo7ccTKhlfmtK8jQF4_naos
——紅星新聞記者祁彪
開山修路時將石頭售賣被判非法采礦罪,事主獲刑九個月申請再審
因為在修建山路過程中,將炸落的石頭售賣,陜西華陰農民周更亞被判非法采礦罪,獲刑九個月。刑滿釋放后,周更亞認為自己無罪,便申請再審。6月11日,華陰法院就該案舉行再審審查聽證,聽取了周更亞和其代理律師的意見。
周更亞被判非法采礦罪,獲刑九個月。
華陰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2月至7月,周更亞在華陰竹峪村修路過程中,將采出的花崗巖以不同方式向外出售或抵扣柴油款等。陜西省自然資源廳審定,周更亞違法開采花崗巖石料造成礦產資源破壞量為8830.1立方米,價值44萬余元。
華陰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更亞在修筑通村路過程中,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將開采出的花崗巖石出售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宣判時,周更亞羈押時間已近9個月,他便沒有上訴。獲釋后,他收集了一些修路開銷票據等證據,開始申訴。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易文杰為周更亞代理申請再審事項。
律師提交的申訴代理意見認為,周更亞經審批修建通村路,沒有非法、擅自開采礦石,不構成非法采礦罪;其事后將因工程施工產生的礦石進行銷售,所得款項亦用于修建通村路這一公益性建設,不具有牟利目的,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原則,亦不具有刑事違法性。
周更亞介紹,修路已經花了150余萬元,其中有票據的開支有130余萬元,而當初申請修路的扶貧項目款36萬元,因工程未能完工,因而也未給他撥付。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997315
——澎湃新聞記者王健
千萬國資支出“假戲真做”疑云
1280萬元分成450萬元、800萬元、30萬元三筆,由綿陽經開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投控集團)轉賬給了綿陽市經開區積家工業園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積家工業園”)的當天,積家工業園又分別向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投控集團轉賬450萬元、800萬元。
一進一出看似賬幾乎已平,時隔多年后,2025年4月,積家工業園卻收到了投控集團的《關于返還資產收購金的告知函》,要求返還1280萬元資金。
6月11日,積家工業園負責人姜凌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只是替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經開區管委會”)“過賬”,沒有一分獲利或截留,當時就按他們的要求全部轉入指定賬戶了,現在卻被要求償還這筆錢。
(綿陽經開區積家工業園一角)
據姜凌介紹,起因是在2017年,經開區管委會通過招商引資與深圳一企業簽訂投資協議,該公司入場裝修不久,項目停擺,雙方因前期裝修工程款發生糾紛,裝修公司舉報后,需由經開區管委會承擔支付該工程款。
“這屬于重大招商損失,經開區管委會不敢公開承擔。”姜凌說,于是相關負責人提出,以收購積家工業園區預付款(訂金)的形式,給積家工業園投資有限公司轉賬1280萬元(含30萬房租款),再由工業園區代為支付了450萬元裝修工程款,剩余800萬又轉回到了經開區賬戶。
經開區管委會原計劃將這筆錢全部歸入此后對積家工業園的收購成本內。但事后不久,管委會不僅停止了收購積家工業園項目,還要求返還那筆賬面上的1280萬元訂金,并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凍結了工業園區價值1300萬元的資產。
6月16日,經開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陳鼎回應澎湃新聞時確認,當時那1250萬元的確是積家工業園代支付給裝修單位的。當年全程參與此事的一位管委會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亦向澎湃新聞證實,當時所有人都知道積家工業園區是幫經開區管委會“過賬”,現在真去找他們要錢肯定不對。
1280萬元到底是收購工業園區的訂金,還是“過賬”款,還有綿陽經開區管委會招商引資800萬元產業扶持金的去向問題,尚待進一步查清。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989915
——澎湃新聞記者胥輝
一房二賣引發一樁涉惡案:爭議瑕疵占有
一場原本并不復雜的“一房二賣”糾紛,最終演變成刑事案件。
北京市昌平區的開發商賈文貴,因資金鏈斷裂,向外借款2000萬元,抵押物為12套小產權別墅。
賈文貴違約后,債主之子王飛去收別墅,并將別墅對外售賣。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飛的確不知道這12套別墅曾被出售,但其在獲知原買家開始維權后,故意隱瞞實情,繼續賣給新業主,構成合同詐騙罪。王飛等人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王飛本人也被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5年6月5日,此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
王飛對別墅是否有占有權,刑案一審法院未作出直接認定,而是認定王飛沒有處置權。
但占有是處置的前提。在刑案一審宣判10天之前,關聯的民事訴訟也有了結果,法院認定王飛對別墅系“瑕疵占有”。
何為瑕疵占有?瑕疵占有并不是無權占有,一般指占有存在缺陷。受訪學者分析,在司法實踐中,瑕疵占有在城鄉接合部、違法建筑糾紛中普遍存在,且在法理和司法實踐中均存在一定爭議。
https://mp.weixin.qq.com/s/WiqzqzKIaJxwclR0tOI8wA
——南方周末記者翟星理 實習生王睿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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