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3)日,成都高新區發布了關于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建設世界級數字文創產業集群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據公告內容,成都高新區針對動漫影視、游戲電競、超高清視頻等行業,制定了《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建設世界級數字文創產業集群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并開始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與過去的《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快數字經濟產業重點領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成高管發〔2024〕10號)(下稱“老政策”)相較,《意見稿》中與游戲電競企業相關的獎勵政策略有變動。
比如老政策中規定,拿到版號并首次上線的游戲,其研發、運營企業分別能夠拿到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
而《意見稿》則將這一部分獎勵進一步細化,拿到“移動—休閑益智”類別版號的運營單位可以拿到10萬元獎勵;拿到除“移動—休閑益智”外類別版號的運營企業可以拿到30萬元獎勵。游戲上線1年內,累計流水超過5億,發行方還可以拿到50萬元的獎勵,累計流水超10億元的,發行方可以拿到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老政策還為在海外進行游戲測試的廠商提供了對應的獎勵:在蘋果、谷歌商店進行公開測試,參與測試人數在5000人(含)以上的,企業可以獲得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這個政策在《意見稿》中被刪去。
與出海發行相關的政策也有所變化,老政策中,上年度出海發行結算收入每超過1000萬元,企業可獲得3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0萬元)。而據《意見稿》,上年度出海結匯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增速不低于10%的企業,可以獲得獎勵50萬元。同時,上年度獲評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獎勵50萬元;獲評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獎勵30萬元。
《意見稿》中與游戲電競企業相關的主要條例集中在第二章和第四章,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章 支持游戲電競產業補鏈強鏈
第五條 支持游戲產品運營。
支持方向一:對上年度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通過“移動—休閑益智”類別游戲版號的游戲產品,每款產品給予游戲運營單位(以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信息中運營單位為準)10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二:對上年度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通過除“移動—休閑益智”外類別游戲版號的游戲產品,每款產品給予游戲運營單位(以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信息中運營單位為準)3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精品游戲發行。
對2025年1月1日(含)后上線的游戲產品,上線一年內單款產品累計流水超過5億元的,每款產品給予游戲發行方5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線一年內單款產品累計流水超過10億元的,每款產品給予游戲發行方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電競場館運營。
支持方向一:對上年度舉辦電競賽事20場次(含)以上且其中10場次(含)以上觀眾規模超500人的綜合性場館,按場館運營方上年度就舉辦電競賽事實際收取費用每10萬元給予3萬元支持。每個場館運營方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方向二:對上年度舉辦電競賽事100場次(含)以上且其中50場次(含)以上開展直播的專業性場館,給予場館運營方50萬元支持。
第四章 支持產業生態不斷完善
第十條 支持數字文創企業持續創新。對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的數字文創企業,按照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每100萬元給予3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十一條支持在成都高新區建設運營對外開放共享的杜比認證全景聲混錄棚、杜比視界影院版認證調色棚、高性能動作捕捉棚(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及其配套的預混棚、錄音棚、控制室、編輯室等共性技術平臺。
支持方向一:經過認定后,按共性技術平臺裝修、設備和軟件購置費用每100萬元給予牽頭投資建設方50萬元支持。每個共性技術平臺最高支持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方向二:對經認定的共性技術平臺運營方,按上年度實際收取的對外服務費用每100萬元給予20萬元支持,每家運營方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二條支持開展文創IP授權交易。對將自有文創IP對外授權的,按上年度實際收取授權費用每超過1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每家市場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實體文創衍生作品設計。對上年度總銷售額不低于5億元的實體文創衍生作品,按其上年度實際結算設計研發服務費用每100萬元給予設計研發方20萬元獎勵。每家設計研發方每年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
支持方向一:對上年度獲評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給予獲評企業50萬元獎勵。
支持方向二:對上年度獲評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給予獲評企業30萬元獎勵。
本政策有效期內,同時滿足兩個支持方向的,以就高補差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政策有效期內不重復享受支持。
第十五條 促進數字文創產品及服務出海結匯規模增長。對上年度數字文創產品及服務出海結匯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增速不低于10%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支持開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對將文物、文旅、文博等實體文化作品三維建模為文化數字資產,并在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上線銷售的,按上年度實際交易收入每10萬元給予文化數字資產所有方1萬元獎勵。每家文化數字資產所有方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七條 支持在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打造數字文創創業空間。對重點導入動漫影視、游戲電競、數字音樂、超高清視頻等領域數字文創企業,上年度新設立運營管理載體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創業空間,經評審后,連續3年給予運營方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800萬元、600萬元支持。
第十八條 支持在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引進培育數字文創“明日之星”“鎮園之寶”。
支持方向一:對入駐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的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認定為數字文創“鎮園之寶”,一次性給予600萬元支持。對已獲評數字文創“明日之星”的企業,以補差原則給予支持。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現象級數字文創作品,單個作品系列近3年累計收入超過10億元;
2.上年度營收不低于1億元,具備良好的產業帶動作用,企業自身或其關聯主體在數字文創細分領域內位于行業前列,且估值或市值超過300億元(關聯主體不重復認定)。
支持方向二:對入駐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成立5年內的企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認定為數字文創“明日之星”,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支持。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秀數字文創作品,單個作品系列近3年累計收入超過1億元;
2.上年度營收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自身或其控股股東在數字文創細分領域內位于行業前列,且估值或市值超過2億元(關聯主體不重復認定)。
第十九條 支持在成都高新區舉辦大會活動。對由國家部委(局)、國家級行業協會主辦的高能級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經認定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產業帶動力的,按場地租賃、第三方搭建、賽事活動安保等實際支出費用每200萬元給予大會執行方100萬元支持,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數字文創細分領域其他具有重要行業影響力的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經認定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產業帶動力的,按場地租賃、第三方搭建、賽事活動安保等實際支出費用每200萬元給予大會執行方100萬元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數字文創企業聘用培養關鍵人才。對單人單年人力資源成本支出超過50萬元、8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的關鍵人才,分別按照2萬元/人、5萬元/人、10萬元/人、2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加大數字文創產業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動漫影視、游戲電競、數字音樂、超高清視頻等成都高新區數字文創細分賽道,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成都高新區數字文創產業發展母基金。圍繞成都高新區數字文創細分賽道上下游產業,積極吸引鎮園之寶、龍頭企業、產業投資伙伴和優秀投資機構,因地制宜建立全產業鏈條資本支持體系;緊抓潛力企業、潛力項目,投早投小培育本地生態集群和潛在獨角獸,全力促進成都高新區數字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
征求意見稿,歡迎大家建言獻策,意見征求時間截止于2025年7月12日17:00。
聯系電話:028-69760850
郵箱:zcyj_sz@126.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