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擁有合法產權、用途清晰的工業用地,在未注銷原土地證、未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地方政府部門擅自掛牌出讓;一家為城市改造歷盡千辛萬苦、多次替政府化解矛盾的企業,卻在毫不知情時“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近日,南陽佳力液壓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力公司”)實名舉報南陽市高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張某陽涉嫌違規操作土地出讓程序。這起事件暴露出地方土地管理中的程序漏洞、權力任性,以及對企業合法權益的漠視。
一:土地權屬清晰卻遭“暗箱操作”:原證未注銷,新證已掛牌
多份文件顯示,佳力公司持有的原土地證【宛市土國用(2009)第00787號】明確載明:土地面積約40.9畝,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44年。2014年溫涼河改造中,企業主動貢獻25.576畝土地用于安置區,剩余15.336畝土地經南陽市【宛政紀(2014)42號】文件批準,明確“土地收益部分用于解決企業房屋征收補償和搬遷造成的停產損失,收益部分歸乙方(佳力公司)所用。
然而,2024年2月,佳力公司發現,其剩余地塊(含后期納入規劃的魏營村3.923畝)竟以商住用地性質被高新區管委會掛牌出讓(宗地編號GXG2023-30),而原土地證至今未注銷。“土地證還在我們手里,補償一分沒拿到,政府憑什么賣我們的地?”佳力公司負責人憤慨道。
更蹊蹺的是,2022年10月,企業為配合土地性質變更,將土地證原件交給高新區自然資源局徐某某,該部門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出具相應文件,未支付賠償費用,未達成任何共識的情況下,把產權證歸還給佳力公司。
二:企業“替政府買單”反遭侵權:損失慘重,維權無門
佳力公司為配合政府工作曾多次“自掏腰包”:
1.墊付拆遷款113萬元:因居民不滿補償標準,企業主動墊資促成300多名村民簽字;
2.承擔土地轉性成本:為農用地轉國有用地,企業奔波協調省市部門,購買占補平衡指標;
3.反復修建圍墻:按管委會要求出資建圍墻,卻因規劃變動拆建多次,損失巨大。“我們相信政府承諾,才不斷投入。現在地沒了,員工安置和債務怎么解決?”
三:程序違法鐵證:未凈地出讓、補償協議缺失、掛牌成交無效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土地出讓必須滿足“權利清晰、補償到位、無糾紛”的“凈地”條件。據國土資源部相關法律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實行“凈地”出讓,出讓前應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如果土地未達到“凈地”條件,即土地權利不清晰、安置補償未落實到位、存在法律經濟糾紛等,掛牌成交將被視為無效?,但據舉報材料來看:
補償協議空白:高新區管委會承認未與企業簽訂任何書面補償協議;
權屬爭議未解決:原土地證法律效力仍在,新競得企業面臨產權違法侵權風險;
職工群體信訪:因土地收益關乎數百名破產改制職工安置,已有職工多次集體上訪。
法律專家指出:“若查實政府未注銷原證便出讓土地,涉嫌行政違法,企業可通過訴訟撤銷出讓行為。”
四:追問:誰在推動違規出讓?
據高新區管委會一名工作人員私下透露:“這塊地規劃為商住后溢價高,可能是急于完成土地財政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河南省紀委監委曾通報多起“未批先占”“虛假掛牌”案例,強調要嚴查土地領域腐敗。此次事件是否涉及權力尋租,亟待上級部門介入調查。
時評:一塊土地的非常規出讓,折射出地方治理中法治意識與契約精神的缺失。當企業為政府分憂的善意遭遇“關門賣地”的粗暴對待,損害的不僅是市場主體信心,更是政府公信力。中央三令五申“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南陽高新區此番操作是否背道而馳?
文章來源:中國網文明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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