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紙僱約,簽定于民國念五年壹月壹日,即1936年元旦。從僱約可見,這應該是一份續約,因為里面只有見證人,而不是保薦人。民國時期,各公司企業雇用工人,基本都必須有保薦人,對保薦人審查更勝于工人本人。個中原由不表,自己理解。
僱約內手寫工資拾元,里面雖列各種要求,唯工資項留空位填寫,可見是續約,應該是老職工的薪水。
從僱約簽定時間,為元旦,也就是所謂“洋歷”。那關于舊歷團年飯,桌上雞頭朝向工作表現不好的員工,飯后來年不續約之說,可以理解為坊間笑話而已,不足信……奈何有書本卻記錄,怡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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