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環管理”——這個在疫情期間守護生命安全的詞語,如今卻成為懸在浙江溫州30余戶村民頭頂的枷鎖。疫情早已結束,然而溫州市某區街道辦聯合社區居委會構筑的“閉環”圍城,卻依然將未簽約搬遷的村民死死困在其中。快遞斷絕、親友難訪、生活受阻……當“閉環”淪為逼遷工具,法律能否刺破這層變相封鎖?當地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清晰答案。
1、疫情結束,“閉環”未解:30余戶村民的圍城之困
2021年前后,朱先生、陳先生等30余戶村民在溫州市某村的合法房屋被納入城中村改造征收范圍。雖然項目已取得省級征地批復,但因補償安置問題未能依法解決,征收進程陷入僵局。正是在此背景下,屬地街道辦下轄的兩個社區居委會祭出了“殺手锏”——發布《通告》,對涉案區域實施“閉環管理”。
這份《通告》措辭強硬,勒令劃定范圍內的“無關人員”限期搬離,威脅將對“逃避、阻撓者”進行“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直至追究法律責任”。閉環區域隨即化身“禁區”:社區購置車輛識別系統,路口設置關卡門禁,保安嚴密盤查登記;快遞、外賣、送氣等生活服務人員被一律擋在門外;甚至權利人親友探訪、村民下地勞作都變得舉步維艱。
“生活安寧被徹底撕碎。” 一位留守村民控訴道。更令人憤慨的是,即便全國疫情早已平穩,這套以防疫為名的“閉環”枷鎖,在街道辦的默許甚至支持下,竟一直延續至訴訟之時,成為懸在未簽約戶頭頂的持久高壓。
2、法庭交鋒:街道辦甩鍋居委會,法律利劍直指權力濫用
忍無可忍的20戶村民委托拆遷律師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街道辦設置關卡門禁行為違法并予以拆除。面對指控,街道辦在法庭上極力撇清:
“關卡門禁都是居委會設的,為了‘安全穩定’,與街道辦無關,也與拆遷無關!”
“閉環管理所有費用都是居委會自掏腰包,我們沒插手!”
居委會則辯稱措施源于“2021年疫情防控需要”,詭辯“從未禁止人員正常進出”。
拆遷律師一針見血,揭穿謊言背后的權力濫用本質:
逼遷實質無可辯駁:閉環區域已被劃入征收范圍,在未依法補償情況下限制居民基本生活通行,實為變相施壓逼遷,性質惡劣。
法律政策明令禁止:依據《行政強制法》第43條,行政機關嚴禁以停水、停電、停氣或干擾居民生活的方式逼迫履行決定。國務院緊急通知更嚴令追究“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逼遷行為的責任。
街道辦實為幕后操盤手:關鍵證據顯示,居委會曾多次向街道辦申請報銷門禁設備及保安費用,街道辦負責人赫然在發票上簽署“同意支付”——鐵證戳穿了“無關”謊言,坐實街道辦的組織者與責任主體身份。
律師當庭發出鏗鏘詰問:試問現行征收法律體系中,哪一條賦予了街道辦或縣級政府擅自設立“關卡門禁”、實施“閉環管理”,肆意限制公民自由通行權的權力?答案顯然是沒有!此乃赤裸裸的無職權依據的違法行政。
3、勝訴!法院明斷:違法閉環必須拆除
2024年12月19日,溫州市某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302行初161號行政判決書,旗幟鮮明地支持了村民訴求:
鎖定責任主體:街道辦作為項目征收實施單位,與涉案“閉環管理”行為存在高度關聯性,難辭其咎。
宣判行為違法:街道辦設置關卡門禁限制通行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被確認違法。
判令立即糾正:法院責令被告街道辦限期撤離涉案區域內設置的關卡、門禁設施。
這一紙判決,不僅為拆遷律師代理的20戶村民,更為該區域所有30余戶飽受“閉環”之苦的權利人,討回了法律賦予的通行自由與生活尊嚴。
拆遷律師鄭重提示:對違法“閉環”必須零容忍
拆遷律師借本案向所有被征收人發出警示:“閉環管理”絕非征收領域的“萬金油”!其一旦被用于拆遷推進,就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粗暴踐踏,是披著管理外衣的違法逼遷。
法律是破除違法封鎖最鋒利的劍。面對此類以“管理”之名行“逼遷”之實的荒唐行徑,忍氣吞聲只會助長權力濫用。唯有堅定地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擊碎強加于身的無形圍堵,捍衛憲法和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自由與尊嚴。此案昭示:任何僭越法律紅線的“土政策”“歪招數”,終將在司法審查的陽光下無所遁形,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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