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曉編
6月24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侯凱向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于2024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指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花樣翻新:有的以市場手段作偽裝披上腐敗“隱身衣”,或以他人代持設置行賄受賄“隔離帶”。如一省證監局原局長凌某等人 2011 年以來,伙同3 戶企業實控人,先在上市前借用親屬賬戶“卡點”突擊入股,并采取銀行票據背書轉讓等非現金、非常規轉賬方式隱匿入股資金來源,再在上市中為3戶企業提供輔導備案、上市保薦,上市后凌某等人將購買的原始股已累計減持套現數億元,且獲利資金長期存放他人賬戶,只在使用時才轉入個人名下。
審計署報告只指出“一省證監局原局長凌某”,未披露哪個證監局及全名,但中國證監會網站2024年12月27日發布《江蘇證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凌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江蘇證監局局長凌峰違法事項之一為“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以“投資入股”名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因此,基本可以認定國家審計署報告中的“一省證監局原局長凌某”即為江蘇證監局原局長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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