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小莉幫忙,近日 河南鄭州20歲的小師求助稱自己被親爹坑了。小師表示,父母離婚后自己一直跟著父親生活,雖然如此但兩人之間的溝通是少之又少。前段時間他和朋友在一塊喝酒喝多了,父親說要來接自己,然后把車給開走了,第二天接到父親的電話,說把車給抵押了。且小師還稱,這也不是父親第一次坑自己了,之前還賣過自己家的房子,積蓄也花完了。
小莉幫忙記者聯系上了小師父親,小師父親稱,“沒有抵押,也沒有賣車,從此以后不要再打電話,咱倆誰也不認識誰!”隨后掛掉電話。
隨后通過小師,又聯系上了他口中所說的父親抵押車輛的二手車商。二手車商的工作人員回應,他父親拿著戶口本和小師的身份證、行駛證簽了買賣協議,如果小師想要開走這輛車的話,需要花2萬塊錢買回。
目前經過多方協調,父親簽協議表示愿意還車。
對于此事,瀟湘晨報記者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認為,正常情況下,親屬無權擅自售賣他人車輛。車輛屬于個人財產,賣車需車主本人同意并按正規流程辦理手續。即便持有戶口本、小師的身份證、車的行駛證,在小師本人不知情且未到場的情況下賣車,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二手車商在車主未到場的情況下收車,也不符合規范。父親若到期未還車,小師有權依據協議向法院起訴,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
付建提醒,家庭成員之間應明確各自財產的界限,對于車輛等重要財產的處置權進行清晰溝通和界定,避免產生誤解和糾紛。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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