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京市某路段發生一起疑似碰瓷事件。據目擊者李先生描述,當時他駕車行駛至該路段時,發現一位老人正在馬路中央緩慢行走,行為異常。
"當時看到老人步履蹣跚,我立即減速慢行。"李先生回憶道,"但很快發現老人似乎在刻意等待什么,不時張望來往車輛。"
眼瞅著離大爺越來越近,他磨磨蹭蹭就是不走利索。李先生心里直打鼓,手心都冒汗了。就在此時,一輛高檔轎車從后方駛來。令人意外的是,老人突然改變方向,轉而走向該車,隨后倒在車前。高檔轎車駕駛員王女士立即停車查看情況。
"我當時完全懵了,第一反應是可能真的碰到老人了。"王女士表示,"幸好有位好心人主動提供幫助。"
李先生通過后視鏡目睹全過程后,立即調轉車頭返回現場。經詢問得知王女士車輛未安裝行車記錄儀,李先生對王女士說:“姐,別慌!我全拍下來了!加個微信,視頻發你!” 隨后李先生把車上的完整錄像證據給了王女士,并協助報警。
后來警察來了,李先生把視頻交給警察,鐵證如山!大爺一看戲演砸了,灰溜溜爬起來走了。零成本碰瓷失敗。
這事兒發到網上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兄弟,干得漂亮!純爺們兒!見義勇為教科書!就得你這樣的熱心腸多點,讓這些碰瓷的徹底失業!大拇指給你點爛!”
“解氣是解氣,可這大爺拍拍屁股就走了,一點代價沒有!下回換個地兒繼續坑人!倒霉的又是誰?處罰太輕了啊!”
從法律層面分析,如何處理這些碰瓷的,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呢?
一、治安處罰(未構成犯罪)
如果碰瓷行為情節較輕,尚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敲詐勒索(未遂或金額較小):處5-10日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70歲以上老人一般不執行行政拘留,但仍可處以罰款或警告。
二、刑事處罰(構成犯罪)
若碰瓷行為情節嚴重,可能構成以下罪名:
1. 敲詐勒索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要挾等方式強行索要財物。 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各省標準不一樣,一般在 2000-5000元之間,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數額巨大(3-10萬元以上):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30-5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碰瓷行為涉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可處3-10年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75歲以上老人故意犯罪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民事賠償責任
即使不構成犯罪,碰瓷老人仍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車輛維修費等損失。
司法實踐中,部分碰瓷老人利用監控盲區或“倚老賣老”逃避處罰,需依賴行車記錄儀、目擊證人等證據。70歲以上老人一般不執行拘留,也導致部分人屢次碰瓷。
遇到疑似碰瓷時,一定要保持冷靜,避免私了,立即報警。及時保存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監控錄像、目擊證人證言等。
此事引發廣泛討論。多數網友對李先生的行為表示贊賞,認為社會需要這樣的正能量。也有網友呼吁完善相關法律,加大對碰瓷行為的懲處力度。
大家覺得,對這種碰瓷未遂的老人,該怎么處罰才能治本?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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