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姜明圓
近日,母親直播間買古董,女兒休學維權的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據媒體報道,17歲女孩阿任的母親從去年四月開始沉迷“古董直播”,不顧女兒勸阻陸續花了30多萬從直播間買了一堆各式各樣的假古董。隨著母親被騙走了30多萬的積蓄,家庭矛盾和經濟壓力的增加也給正在讀高中的阿任帶來心理上負擔,不得不輟學調養。但是,輟學的阿任仍然想嘗試幫助母親追回退款。
經過調查,阿任發現這類主播往往會通過編造虛假故事、冒充知名機構、誘導消費者下單等方式來欺騙消費者。此外,由于這些直播間采取了虛假注冊、變更賬號和轉移平臺等眾多規避平臺監管機制的手段,不少受騙者在12315的平臺上投訴時會因為無法提供被舉報商家的確切的信息或商家已經注銷失聯等原因導致無法立案處理。
(圖片出自媒體:北京時間)
目前,阿任已經聯系了數十位同樣受騙的消費者共同維權。盡管一些直播間已經被封禁,但是被騙的錢款至今都沒有完全退還。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圖片出自媒體:北京時間)
同時律師稱,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商家涉及到詐騙等刑事犯罪的,消費者可提供初步證據要求平臺對商家采取限流或者封號等措施,并要求平臺提供商家信息進行報案或者要求平臺先行承擔賠償責任。
(圖片出自媒體:北京時間)
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的,應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3日內送達報案人。報案人可在收到通知7日內申請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也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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