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到期合同,五個月欠租糾紛,背后隱藏著不定期租賃的法律陷阱。
2020年底,A公司與甲簽訂了一份門面租賃合同,約定租期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月租金6000元。合同到期后,甲繼續使用該商鋪卻未再支付租金。
直到2022年11月底,甲向A公司提出退租申請,但拒絕支付合同到期后5個月的租金。
A公司多次催繳無果,無奈之下將甲訴至法院。庭審中,甲辯稱因疫情影響雙方曾口頭協商降低租金,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支持這一主張。
案件的關鍵點在于:租賃合同到期后未續簽卻繼續使用房屋,雙方的權利義務該如何認定?拖欠租金又該如何追償?
01 案件聚焦:一紙到期合同引發的租金糾紛
2020年12月,A公司與甲簽訂了一份門面租賃合同,約定A公司將其位于某商業區的店面出租給甲用于經營,租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6000元,按季度支付。
合同簽訂后,甲支付了租期內的全部租金,看似一切順利。
2022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甲既未搬離也未與A公司協商續約,而是繼續使用該商鋪開展經營活動。A公司未明確表示反對,但也未與甲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此后的五個月里,甲未支付任何租金。直至2022年11月30日,甲突然向A公司提出退租申請。
A公司同意其退租請求,但要求甲結清自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拖欠的五個月租金共計3萬元。甲以“疫情影響經營”為由拒絕支付,聲稱雙方曾口頭協商降低租金,但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這一說法。
多次協商未果后,A公司于2023年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拖欠租金。庭審中,雙方對合同到期后的租金支付標準產生嚴重分歧,爭議焦點集中在:原合同到期后未續簽新合同但繼續使用房屋,是否應當支付租金?按什么標準支付?
02 裁判結果:不定期租賃關系下的租金支付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合同到期后雙方形成的法律關系性質。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在本案中,甲在2022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繼續占有使用租賃房屋,A公司未提出異議,因此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轉為不定期租賃。
法院指出,除非有證據表明雙方協議變更了原租賃合同約定,否則租賃雙方仍應按原租賃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甲主張因受疫情影響雙方曾協商減少租金,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
因此,法院判決甲應當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每月6000元標準,向A公司支付2022年7月至11月期間拖欠的租金3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03 法律分析:租賃續約中的風險防范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分析指出,本案揭示了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環節常見的法律風險點。俞強律師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擁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和13年民商事合同糾紛處理經驗,特別提示租賃雙方注意以下法律要點:
定期續簽優于默示續租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滿后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且出租人不反對的,自動轉為不定期租賃關系。這種關系雖然便利,但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不定期租賃的最大特點是雙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只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即可解除合同。這使得租賃關系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對商業經營的承租人尤其不利。
專業的合同律師建議:租賃雙方若希望維持穩定的租賃關系,應在合同到期前及時協商續簽書面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優先承租權的行使要件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承租人的一項重要權利,但實踐中常被忽視。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指出:優先承租權并非自動生效,承租人必須在合理期限內明確表達續租意愿,并接受“同等條件”這一核心要求。若出租人提出合理漲租而承租人拒絕,則優先承租權不再適用。
合同糾紛律師建議:承租人若希望行使優先承租權,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并明確表示愿意在同等條件下續租。同時注意保留相關證據,避免口說無憑。
租金標準的證據保留
本案中甲聲稱曾與A公司口頭協商降低租金,但因無法舉證而未被法院采信。這凸顯了租賃合同變更中證據保留的重要性。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在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對租金標準、支付方式等核心條款的變更,都應通過書面補充協議固定下來。微信、短信等電子記錄雖然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力遠不如書面協議。
專業的合同律師建議: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時,應及時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并保留送達證據。連續拖欠租金超過合同約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
04 實務建議:租賃續約操作指引
為避免類似糾紛,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結合多年執業經驗,為租賃雙方提供以下操作性建議:
續租協商時間軸
租期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就續租意向進行初步溝通。承租人如有續租意愿,應書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如不愿續租,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給予合理搬遷時間。
租期屆滿前2個月:雙方就續租條件(租金、期限等)進行具體協商。此時專業的合同律師介入,能有效幫助雙方平衡利益,防范法律風險。
租期屆滿前1個月:簽訂書面續租合同。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續租合同核心條款
簽訂續租合同時,合同糾紛律師建議特別注意以下條款的約定:
租賃期限:明確起止日期,總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金標準及調整機制:明確續租期間的租金金額、支付方式,以及租賃期間是否調整、如何調整。
優先承租權條款:可約定在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合同解除條款:明確約定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任意解約引發糾紛。
證據保存要點
租金支付憑證:承租人應保留所有租金支付記錄(銀行轉賬回單、收款收據等),出租人也應出具正規收款憑證。
溝通記錄保存:對續租協商過程中的關鍵溝通,盡量通過書面形式(郵件、信函)進行,或保存微信、短信記錄。
房屋交接文件:續租時的房屋狀況確認書、設備清單等文件應雙方簽字確認,避免日后產生爭議。
某法院在同類案件判決書中指出:“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而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仍應按照原合同約定履行?!?/p>
這一裁判觀點在司法實踐中已成共識。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特別提示: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便可隨意變更租賃條件,實則不然。原合同主要條款在雙方未達成新約定時將繼續適用。
那些看似“省事”的口頭協議,往往成為日后糾紛的導火索。專業的合同律師介入能有效預防此類風險。
租賃合同續簽看似簡單,卻暗藏諸多法律風險點。無論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應重視法律風險的防范,在合同到期前做好充分準備。
一份嚴謹的續租合同,不僅是法律安全的保障,更是商業合作穩固的基石。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電話13918043509
作者介紹: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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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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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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