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虐貓被處分的大學生考編了,你覺得能錄用嗎?
6月29日,有網民爆料稱,《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名單》中,考生蘇某某與曾因虐貓被華中農業大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蘇某某同名同姓,疑似為同一人。6月3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招聘單位桂林市同安鎮獲悉,二者確實為同一人。“已經關注到此事,目前處于政審考察階段,考察結果需持續關注桂林市人社局官網”。
據了解,2024年12月7日,華中農業大學曾發布情況通報稱,在校生蘇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分次兌水投喂了校內流浪貓。學校依規給予蘇某某嚴重警告處分。
事業編是否錄用虐貓者,需要打上一個問號。毫無疑問,虐待動物是一種漠視生命的行為。這樣的人,無論學歷多高、成績多好,思想道德若是不過關,很難稱得上是真正的“人才”。任其進入公務員體制內,真的合適嗎?他能做好服務工作,得到人們的信任嗎?相關單位在審核時,注意到考生虐貓的問題了嗎?
近年來,虐待動物事件一再上演。但當事人除了遭到輿論譴責、內部警告處分外,很少得到法律懲罰。這樣不痛不癢的處理方式,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更是一次次刺痛公眾的神經。因此,應盡早填補法律空白,讓虐殺動物的法律責任不斷趨于明晰、可預期,從根本上遏制此類行為,推動形成尊重生命、愛護動物的社會共識。
虐待動物的行為,不同于隨地吐痰等輕微不道德行為,若對一個人毫無影響,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小過重罰”和“有過不罰”都不可取。
此前,有高校在拒錄虐貓考生時,以非“唯成績論”回答道德之問。這既契合社會樸素價值觀,也折射出公眾對人才選拔的期待——任人唯賢,尤其是公職人員,更應德才兼備。一些時候,道德品行甚至比分數更加重要。
希望此次事件能夠引起重視,一方面完善人才選拔機制,讓德才兼備的人走上為人民服務的崗位;另一方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動物保護不只是一句口號。社會的文明與溫度,就在一次次反思和改進之中。
來源 正觀黃河評論(韓靜)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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