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
守護數字童年
筑牢網絡“防火墻”
杜絕網絡沉迷 合理用網
提高網絡素質 文明用網
保護個人信息 科學上網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孩子們的童年也在光鮮亮麗的“屏幕”中悄然發生變化。在看不見的網絡背后,潛藏信息泄露、網絡暴力、網絡沉迷等風險。
我們該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安全、守護他們健康成長?本期法治系列微課堂,我們帶你一起解鎖《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中的“護童密碼”!
PART.01
家長是孩子的
“第一道防線”
做懂網的家長
家長應主動學習網絡知識,提高自身網絡素養,并積極與孩子建立共同話題。
做孩子的榜樣
說教不如言傳身教。家長應自覺文明上網,自行甄別并遠離不良信息,為孩子安全用網樹立良好榜樣。
做孩子的守護者
家長應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識和識別風險的能力,及時發現孩子使用網絡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如:孩子是否遭遇了個人信息泄露?是否正在遭受網絡欺凌?是否正在遭遇網絡騙局?
法律支撐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四、七十一條
家庭應當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十七、三十三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和能力。
PART.02
網絡平臺為孩子
“技術護航”
嚴把內容關
必須嚴格審核過濾平臺內容,對涉及泄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內容保持警惕,過濾涉及暴力、色情、賭博、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依法履行相關提示、保護義務。
強化技術盾
完善身份信息認證,建立健全“青少年模式”,并確保有效運行;保證避免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信息;落實防沉迷制度并提供技術支持,限制孩子使用時長。
法律支撐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至七十六條
網絡游戲服務者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并將游戲分類,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游戲功能。網絡直播服務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對象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應當進行身份信息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三十八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發布的個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應當及時采取提示、停止傳輸、保存記錄等保護措施。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四十二至四十三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設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
PART.03
學校為孩子提供
“教育支撐”
深化教育宣傳
校方應落實網絡素質教育課程,定期開展預防網絡沉迷等宣傳教育活動。
加強校園管理
校方應規定具體的電子設備進校園的管理措施,依法規范統一管理。加強教職工培訓,提高其對網絡沉迷的識別和干預能力,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用網環境。
法律支撐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七十條
學校具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的責任。學校發現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和引導。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十五、十六條
學校為未成年提供上網服務設施的,應當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并建立健全學生在校期間上網的管理制度,依法進行管理。
PART.04
結語:社會共筑
網絡空間“防火墻”
數字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孩子們通過數字網絡更加便利地獲取信息學習的同時,信息過載與虛假內容的分辨、網絡成癮、隱私與安全威脅也是不可忽視的風險。
守護孩子的“數字童年”,離不開家庭盡責、平臺守規、學校教育和社會協同。
了解更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相關信息
請查閱《未成年人保護法》
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來源:錦江檢察(未成年人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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