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不吭買了個離公司200公里遠的房子,上班的時候犯了難。
這個新西蘭小哥想了一招和公司討論,結果讓他難以承受,網友也為此吵翻了。
“我想全程在家辦公”
新西蘭高級開發人員Nathan Petrie于2021年底加入惠靈頓數字創意公司 Alphero。
在面試過程中,經理曾明確說明:公司不鼓勵全職遠程辦公,員工通常需要每周進辦公室3天。
不過,Petrie后來被分配到一個偏遠程工作的團隊,在實際工作中他每周有4天都在家辦公。
這樣的安排當時是疫情期間的特殊靈活措施,公司也曾強調這“不是永久的政策”。
2023年11月,Petrie原本居住的船屋因狀況變差無法繼續居住。
他很快在Whanganui買下了一套新房,這里距離公司所在地惠靈頓約200公里,開車要2.5小時左右,每天來回跑,確實很累。
一個月后,他在會議中向經理透露了搬家的決定,公司對此表示“失望”,認為這種跨城市搬遷應在購房前先與雇主溝通。
面對實際居住地與公司之間的距離,Petrie提出希望全職遠程辦公。
公司:無法滿足要求
然而,公司表示,無法支持這一請求,但考慮到他剛剛搬家,可以允許他在過渡期內,即至2024年3月底,繼續在家辦公以便安頓生活。
關于3月之后的安排,雙方出現了理解分歧。
Petrie發郵件寫道:
“我還沒正式辭職。
“如果到了3月我還沒找到新工作,那只要我每周能回公司1天,我應該還是能保住這份工作吧?
“我當然會盡力通勤的,但我只是想確認不會突然被‘踢出局’。”
他隨后正式提出申請,希望將原有的“每周4天遠程+1天到崗”模式改為全職遠程,并強調如果公司有需要,他仍可隨時返崗配合。
不過,公司堅持立場,明確告知:3月底之后工作安排將恢復為每周進辦公室3天的標準模式。
雇傭關系管理局:公司做得沒毛病
Petrie于2024年3月初遞交了辭職信,并在數日后提出個人申訴,認為自己是被公司“逼走”的。
雇傭關系管理局在審理后認定,Petrie的遠程辦公安排本質上是臨時的、以特定項目為基礎的。
公司并未違反雇傭義務,也已就未來安排充分溝通和給予緩沖期,因此不存在“建設性解雇”的情況,申訴不成立。
你覺得公司的做法合理嗎?
ref:https://www.stuff.co.nz/nz-news/360740872/man-who-bought-house-200km-his-office-fails-convince-company-allow-remot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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