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提醒企業履行2024年度年報報送義務的公告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經我局核準 登記的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應當在2025年6月30日前報送2024年度年報。截至6月30日24時,仍有部分企業未按規定報送,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我局將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予以行政處罰。
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請及時履行年報報送義務,并到屬地市場監管分局接受處理及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具體企業名單可登錄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網址:http://dgamr.dg.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圖文: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香雅怡
編審:鄧佩珊
出品:橋頭鎮融媒體中心
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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