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廳通報五起涉企行政執法領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關于執法人員在入企開展執法檢查過程中違規向企業攤派罰款任務,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案例,引發廣泛關注。
行政執法本是用于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卻將其異化為創收工具。個別執法部門甚至違規設定罰款指標,變相激勵執法人員為罰而罰,加重企業負擔。這種以罰代管現象看似是局部問題,實則危害深遠,不僅違背了依法行政原則,又使企業陷入“不交罰款難辦事,交了罰款又助長歪風”的兩難困境。長此以往,更會削弱企業信心、擾亂市場秩序、惡化地方營商環境,最終損害政府公信力。這一現象暴露出基層執法仍存在權力任性、監督缺位等問題,必須予以糾治。
此次通報正是對這類行為發出的警示。但僅靠個案查處遠遠不夠,必須從制度層面構建長效監督機制,通過源頭治理規范執法行為,確保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陽光運行。一方面,應細化行政執法處罰標準,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隨意罰”“人情罰”等現象;另一方面,需強化對基層執法隊伍的法治教育,扭轉執法人員“執法即罰款”的錯誤執法理念。此外,可借鑒“企業寧靜日”等制度經驗,切實減少不必要的入企檢查,讓企業安心經營。
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不是靠執法“薅羊毛”薅出來的,而是靠規范執法護出來的。只有嚴懲執法腐敗、約束權力任性,才能讓企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激發市場活力。(王廣勝)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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