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最高檢首次組織開展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作為公訴人,辦理的案件能夠被最高檢評議組選取參加評議,他們既忐忑又興奮——
在庭上接受全方位檢閱
6月30日,距離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四級高級檢察官魏琨出庭公訴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已經過去一個月,她的工作在不變中也有了些不同。不變的是她仍然忙碌于一個個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訴、出庭公訴,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同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評議組給出的意見建議,她正在運用于日常辦案中。
回顧庭審中的激烈交鋒與從容應對,接受評議的檢察官們一致認為,“庭上見的勇氣”,來源于庭前的扎實準備、庭上對證據高度嫻熟的運用和極強的庭審應變能力。記者采訪三位被評議的檢察官,他們從案件入手,分享了出庭公訴的心得和接受評議的感受。
出庭支持公訴沒有標準答案
在魏琨看來,庭審實質化的目標是實現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這對公訴人出庭公訴提出了更高要求。
“現在播放現場監控視頻,請快進至11時06分50秒,被告人夏某某,現在畫面中正在卸貨的人是你嗎?”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夏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時,為清晰地向法庭展示短時間內被告人夏某某對被害人快速連續的傷害行為,魏琨和團隊成員一起針對如何出示現場監控視頻進行了精心安排,分三次播放案發過程。
“第一次展示案發過程,讓法庭對基本情況有所認知;第二次強調重點節點,提示與案件認定有關的重要事實;第三次慢速播放并配以公訴人解說,逐幀展示被告人夏某某從拳擊被害人頭部幾下,到將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又用木桿重擊的行為。充分、詳細、分層次出示現場監控視頻,全方位展示案發過程,推動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魏琨說。
庭審的魅力在于其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對公訴人的臨場應變能力也提出了很高要求。該案中,夏某某施暴后,被害人在被救治一個月后去世,被害人是否因傷致死成為爭議焦點。在法庭辯論進行到第二輪時,辯護人再次質疑被害人家屬放棄治療導致被害人死亡,家屬情緒變得不穩定。魏琨與檢察官助理進行了簡單溝通,決定臨場應變。
“審判長,公訴人申請恢復法庭調查!本案被害人的女兒就在現場,請向其核實家屬是否主動放棄對被害人的救治。”魏琨提出申請。合議庭同意后,法官與被害人女兒核實,明確家屬并未放棄治療,以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回應了辯護人的觀點。
回顧這場庭審,公訴人不僅需要應對辯護人的證據突襲,還要應對庭審中的激烈交鋒,感到應接不暇。不過,在最高檢評議組看來,公訴人的表現極為亮眼。“如果說法庭是公訴人的考場,那這場考試永遠沒有標準答案,需要公訴人不斷在檢視反思中提升素能,全力以赴奔向下一次庭審。”魏琨說。
能力在庭上 功夫在庭外
“作為公訴人,辦理的案件能被最高檢評議組選取參與評議,我感到既忐忑又興奮。”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蒲靜怡告訴記者,忐忑是因為出庭公訴的唐某等3人販賣、運輸毒品案指控難度較大,被評議的“放大鏡”審查,擔心會有不足之處;興奮是因為能夠獲得專家們的指導,有助于工作進一步提升。
蒲靜怡說,在這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中,3名被告人庭審前均不認罪,且具備一定的反偵查意識,單個證據證明的事實較為碎片化。她根據案件特點,按時間軸梳理整合微信聊天記錄、技術偵查材料、通話清單、銀行流水等證據,清晰呈現了“聯系上家—籌集資金—安排運輸—分包銷售”的完整犯罪流程。
庭審中,該案第二被告人庭審前始終拒不認罪,但庭審中突然改變說法稱“途中知曉毒品存在,僅構成包庇罪”。針對預案之外的情況,蒲靜怡重點出示證據,證明其得知有毒品后駕車快速逃離加油站、兩車高頻次互報平安,形成“事中參與運輸”的證據鏈,同時結合包庇罪“事前沒有通謀、事后明知犯罪卻給予幫助”的連累犯屬性,從正反兩方面否定其辯解,強化指控邏輯。
案件接受最高檢評議組評議后,蒲靜怡認為收獲頗多。評議組給出的意見,如“可通過訊問或者詢問固定技偵證據中暗語的意思”“針對翻供可設置封閉式問題,避免糾纏細節”等,為她后續出庭公訴該類案件提供了具體指引。
“這次庭審評議不僅是對出庭公訴個案能力的檢驗,也讓我在準備過程中再次深刻體會到,‘庭上見的勇氣’和‘庭上見的能力’,離不開審查卷宗時的字斟句酌、庭審預案的反復推演、證據分析的抽絲剝繭以及法庭辯論時的有理有據。”蒲靜怡說,在之后的工作中,她將以本次評議中所學為基點,持續提升業務能力,以辦公桌前的厚積薄發,實現公訴席上的淡定從容。
庭上能戰 庭下善思
“不同于公訴人業務競賽,出庭公訴作為即時性很強的司法活動,具有不可重復性的特點。如果將業務競賽比作‘練兵場’,那庭審則是‘真戰場’。”甘肅省蘭州市檢察院一級檢察官袁睿是第七屆全國優秀公訴人,他辦理的火某某故意殺人案被評議組選中。
為做好這次出庭公訴工作,袁睿反復研究案情與證據,精心制作“三綱一書”,盡可能把存在的問題考慮周全,力求做到出庭時心中有數、言之有據、應對自如。“比如針對該案訊問提綱,我設計了‘認罪’和‘不認罪’兩套預案,其中‘不認罪’預案進一步細化為‘不再訊問’‘簡化訊問’‘針對性訊問’三種策略。準備質證提綱時,針對全案潛在爭議證據,我梳理歸納出6個方面共18項質證要點,確保有的放矢。”袁睿說。
即便做了充分準備,庭審中依舊出現了一些不可控因素。該案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持刀行兇致一死一傷,但在庭審中辯稱對作案過程“記憶不清”,并主張對第二被害人僅具傷害故意。面對這一變局,袁睿及時調整訊問策略,放棄糾纏作案細節,轉而聚焦案件前因后果。在征得合議庭同意后,他將訊問嵌入多媒體示證階段——通過播放現場監控視頻關鍵節點,促使被告人確認自身行為。
回顧此次出庭公訴工作,袁睿認為,既有收獲,亦有出庭公訴不夠精細化的遺憾。這也讓他更加深刻意識到,公訴能力建設永無止境,唯有通過持續不懈學習、實踐和反思,不斷提升政治素養、精進業務能力、恪守職業道德,方能真正做到“庭上能戰、庭下善思”。
三位受訪檢察官從事檢察工作均超過十年,很多工作已是駕輕就熟。但當金色檢徽在公訴席前閃耀時,作為公訴人,他們依舊為每一次出庭公訴全力以赴。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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