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
根據央行6月30日公布的《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如涉及
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 ,必須履行客戶盡職調查、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資料留存等一系列反洗錢義務。
據悉,《辦法》將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當前國際反洗錢壓力持續增大的背景下,央行此舉意在織密防控網絡,推動貴金屬與寶石行業由規范經營向風險防控過渡,為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夯實基礎。
原文鏈接: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57646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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