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牧心
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中庸》第三章
關于“中庸”的內涵,前面兩章已有論述,可以概括為“恰到好處,無過無不及”。它要求人們在處理事務時,既不過分激進,也不過于保守,而是要在兩極之間找到那個恰到好處的平衡點。它不僅僅是一種行為上的折中,更是一種內在修養的至高境界。按朱熹的理解,所謂“中庸”就是一條不偏不倚、看似平常卻是可以恒常持守的生命之道,它是人們行事為人的準則,是一種行為規范,使人活出人所該有的模樣。在孔子看來,這中庸之道便是最高的品德——“其至矣乎!”。
當人偏離了那恒常不變的“天下之正道”,未率性而為,便是“反中庸”,是“小人”的表現。在希伯來文化中,將這種“反中庸”的行為定性為“罪”,是嚴重的人性虧缺(在希伯來語中,“罪”的意思就是“未中靶心”)。
“中庸”其實就是“節制”。此“節制”大體可分為向內和向外兩個方面。向內,就是駕馭自己的欲望和情感;向外,就是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以對的方式作對的事,讓一切的事情都恰到好處。所謂“過猶不及”、“物極必反”,無論何事,泛濫與不足皆是欠佳。所以要有節制,學會“執兩用中”。
然而,孔子感慨地指出,“民鮮能久矣”(即:很少有人能夠長久地保持這種品德)。這意味著,雖然中庸之道作為一種美善的品德,是大多數人都認識到的,但在現實生活中,能夠長期堅持并踐行這一原則的人卻并不多。知道是一回事,去行卻是另一回事,行而持久又是另一回事。道理很多人都知道,但往往只停留在理論層面,而未進入到實踐之中。這樣的知道非但無法使人活出高尚的品德,反倒因著人的驕傲而成為攔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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