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鄰水縣法院一案例入選!
林某與張某離婚糾紛案——示范文本助力聽力殘疾人訴訟“無障礙”
基本案情
林某為聽力殘疾人,婚后與丈夫張某矛盾頻發。后林某離家前往外地務工,多次嘗試聯系張某協商離婚未果。2025年,林某前往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并爭取兒子撫養權。
起訴狀示范文本應用情況
林某來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請立案,因無法口頭表達訴求,只能焦慮地通過做手勢、手機打字進行溝通。訴訟服務人員看到后,立刻上前提供“一對一”指導幫助。訴訟服務人員了解到林某存在聽力障礙,經溝通,大致了解林某訴訟請求,明白其未準備起訴材料,遂向其提供離婚糾紛起訴狀示范文本。林某根據示范文本相關提示,通過勾選、填空順利完成要素式起訴狀及相關材料準備。訴訟服務人員協助林某將起訴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立案法官快速提取要素式起訴狀的關鍵信息,半小時內完成立案,林某當場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
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專職調解員開展先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結合林某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以及張某答辯意見,很快明確雙方對離婚沒有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并最終引導雙方就爭議焦點達成一致。調解結束后,雙方均表示非常滿意,對于法院暖心高效的司法服務,林某用手語表示感謝,并豎起大拇指點贊。
典型意義
本案系離婚糾紛起訴狀示范文本應用案例。一是打破溝通壁壘,充分保障殘疾人訴訟權利。示范文本結構簡單、要素齊全,為特殊群體準確全面表達自身訴求提供了清晰指引。本案中,當事人為聽力殘疾人,只需對照示范文本勾勾選選、依次填空,就便捷高效完成立案。訴訟服務人員通過紙筆圖文溝通逐項解釋示范文本填寫要點,亦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遺漏訴求而影響當事人訴權實現。二是清晰呈現爭點,促推殘疾當事人解紛再提速。本案中,通過對起訴狀中“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等要素的梳理,調解員快速完成案件信息的結構化采集,鎖定雙方共識,明晰爭議焦點,與林某進行針對性溝通,力促雙方達成共識,進一步提升解紛效率,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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