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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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吳斯旻
長期以來,“二房東”套取房款后跑路、克扣押金租金等現象屢禁不絕,租客事后維權成本高。與此同時,在外來人口不斷流入的一二線城市,大量存在的職業化個人“二房東”又會進一步加劇群租房治理難題。
在此背景下,為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當地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加強對“二房東”群體的事前監管和事后處罰,顯得必要而迫切。
7月3日,北京住建委發布《關于規范個人開展住房轉租活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擬將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個人“二房東”納入住房租賃企業管理范疇。
所謂個人“二房東”,即從事轉租住房活動的個人。在租房市場上,“二房東”往往以個人名義承租他人住房后,再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包括在互聯網信息平臺發布房源出租信息)。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個人轉租住房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規范開展業務活動,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
但在實踐中,由于相關主體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違規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監管。“近年來,我市部分‘二房東’以個人名義承租大量住房后從事轉租活動,存在發布虛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權益的情形。”北京住建委在通知解讀文件中提到。
為此,通知一方面明確了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轉租住房數量標準,將達到一定規模的個人“二房東”納入住房租賃企業管理;另一方面細化了個人轉租住房及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業務活動的有關要求。
根據通知,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累計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應當依法向經營所在地的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法律法規對從事住宿、民宿等經營活動另有規定,不包含在此次通知規制范圍內。除此之外,成套住房整租的按套計算,其他按間計算,轉租套(間)數量的認定,以網上房源發布、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件數或其他可確認的租賃關系建立數量為準。
北京住建委表示,當個人開展轉租住房活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轉為租賃企業之后,應當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充分落實信息公示、資金監管、登記備案、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
例如,在資金監管方面,根據去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住房租賃企業收取的押金應納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押金托管賬戶進行托管;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也應當納入監管。
多部門、多主體的監管協同也有望強化。
根據通知,區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加強工作統籌,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等相關區級部門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區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管)等部門發現個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涉嫌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將有關意見、證據材料等線索信息移送區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
在業界人士看來,另一個對“二房東”轉租行為起到關鍵約束作用的規定在“信息發布”方面。
通知擬規定,互聯網信息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的個人提供信息發布或居間服務。
微信編輯| 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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