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發布消息,近日,羅湖海關在旅檢進境渠道查獲14名旅客走私593株瀕危石珊瑚進境案。羅湖海關在對進境旅客進行監管時,發現1名女性旅客衣著寬松、行色匆匆,海關關員隨即對其進行攔截檢查。經查驗,在其腰腹部查獲使用透明塑料袋包裝的疑似活體珊瑚66株。
隨后,經排查分析,發現另外13名旅客與該名旅客存在高度關聯性。隔天,海關關員發現該13名旅客在10分鐘內集中通過羅湖口岸旅檢入境大廳,其中7人為女性,6人為男性,海關關員隨即對他們進行攔截檢查。經檢查,在9名旅客腰腹部、胸部、膝蓋等處發現使用透明膠帶等工具藏匿的疑似活體珊瑚377株,在4名旅客衣服及褲子口袋內發現疑似活體珊瑚150株,以上物品均使用透明塑料袋包裝。經問詢,該14名旅客均承認以上物品為替他人攜帶入境,并收取“帶工費”。
后經深圳海關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鑒定,上述疑似活體珊瑚均為石珊瑚目物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Ⅱ,并核準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一步處理。
對此,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稱:
該案涉嫌走私珍貴動物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2號)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價值二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較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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