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毛陽 張春玲
深秋的襄陽高新區,13號公路旁的路燈接連熄滅。這不是電路故障,而是一群“電纜大盜”在夜幕掩護下伸出的黑手。隨著判決生效,該團伙徹底覆滅。7月3日,襄陽高新區檢察院披露了案情始末。
2023年10月21日深夜,高新區某鄉鎮還未投入使用的13號公路旁,李一、李二熟練地剪斷路燈電纜。得手后,一個電話召來了開出租車的同伙都三。贓物被塞進車廂,消失在夜色中。最終,這批被剪斷的路燈電纜以每斤15元的價格,流入了馬四的廢品站,換來17000元贓款。
這只是開始。李一與都三配合愈發“默契”:李一負責選址,都三駕駛出租車,先將李一送至作案地點,待李一深夜剪斷電纜后,再返回現場運贓。一個月內,同樣的手法在13號公路旁反復上演三次。
嘗到甜頭的團伙,將目光投向了居民區。2023年12月13日,李一、李二竄至襄城區臥龍鎮“山藥小鎮”。夜幕下,備用配電箱被強行打開,李一用扳手卸下內部銅板,李二負責接應。凌晨時分,又是那輛熟悉的出租車,由都三駕駛前來,將七八塊沉重的銅板運走,以4500元賤賣。2023年12月31日,李一再次伙同都三,以同樣手法盜取備用配電箱中的銅板,非法獲利2000元。
2024年1月30日,李一、李二在其住處被抓獲,都三隨后到案。2024年3月5日,銷贓者馬四被抓獲。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定,李一參與盜竊5次,涉案財物價值超4.2萬元,個人獲利近1.8萬元,且系累犯;李二參與2次,涉案財物價值近2.9萬元,獲利9500元;都三參與全部5次運輸銷贓,獲利3800元;馬四則2次收購贓物,價值高達3.65萬余元。
2024年7月4日,襄陽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一、李二、都三提起公訴,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馬四提起公訴。同年8月19日,被告人李一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李二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都三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被告人馬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承辦檢察官提醒,公共電力設施關系民生和公共安全,切勿為蠅頭小利以身試法,盜竊、破壞此類設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非法所得換不來長久安逸,最終駛向的只會是法律的囚籠。(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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