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聊個事啊,
湖北潛江的一位女子,在短短四五年內就結了五次婚!
其中的第五次,上午剛離完婚,下午就又和另一個人完成了一次結婚,聽聽這還是中文嗎?
更關鍵的是,她的每一次婚姻,都收了幾萬到十幾萬不等的彩禮。
急于找對象結婚的黃先生,通過當地的婚介所,認識了這位女子孫女士。很快啊,兩人就定下了彩禮,15個達不溜。
支付了彩禮后的第二天,兩個人就手拉著手走進了民政局,紅本本到手,兩人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得以確立。
婚后第三天,新娘子孫女士可能覺得,行吧,彩禮我也收了,婚也跟他結了,也共同生活了三天,那啥,這家沒我啥事了,我也該走了。
說著,她就收拾東西,離開了家,電話關機,人間蒸發。
那我們的黃先生他不得啊,那我花錢娶的媳婦,15個達不溜呢,事兒不是這么干的呀。現在人跑了,錢也沒了,無奈之下,只能一紙訴狀告到潛江市人民法院:要求離婚,更關鍵的是,彩禮得退我。
法院接手一查,哎呀,那履歷,老他M得了:孫女士跟黃先生結婚之前,就已經結了四次婚了,現在屬于是想拿個“五連絕世”了。
前四段婚姻,持續的時間都很短,并且彩禮是“標配”,聽說最低的都要8萬,和黃先生的,更是只持續了三天,真是結得快,離得也快。
結果?結果就是婚離了,錢,經過法院的調解,孫女士同意將收黃先生的15萬元彩禮全額返還。
黃先生這下就應該放心了不少,無非就是耽誤了點時間,有了這15萬,就又可以去婚介所找下一個對象了,希望他下一次能找到一個真正相愛的,能夠長長久久過下去的伴侶吧。
有的人還是很氣憤的,為什么不定孫女士詐騙啊?
其實吧,這很難,首先,他們確實登記結婚了,你們就說這婚結沒結吧?嗯?回答我!
其次,拿什么證據證明孫女士結婚純粹是為了騙錢,并且隱瞞了關鍵真相或者虛構了重大事實?(比如隱瞞了已婚狀態,但她在與黃先生登記時,上午確實已離婚,雖然極端緊湊)。
最后,沒有證據顯示她同時重婚,或者拿到彩禮后大肆揮霍、轉移財產等典型詐騙行為。畢竟,她最后彩禮都全額返還了。
最后,曉晨想說,孫女士短時間內五婚的操作,還是脫離了婚姻的本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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