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公證法定證明機關的職能作用和中立地位優勢,近日, 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司法局公證處參與嵩縣人民法院的異地執行工作,助力法院強制騰退位于欒川縣的一處不動產,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申請執行人通過司法拍賣程序依法取得欒川縣某處不動產的相關權利,但仍被被執行人長期非法占用。申請執行人向嵩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向我處申請對騰退過程辦理保全證據公證。
執行當天,該處特指派經驗豐富的公證員和工作人員全程參加,依照辦證程序采取拍照、攝像的方式將執行的全過程客觀、完整地記錄,對屋內滯留的物品逐一清點,登記造冊。經過共同努力,所有房間的物品歷時4小時騰空。
此次公證參與執行工作是欒川縣公證處開展司法輔助事務的一個縮影,公證機構作為"第三方"中立機構,參與和見證法院強制執行行動,增強了法院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強制執行的公信力,既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司法權威,更有效預防和減少涉執糾紛的產生,為法院依法執行增添了一份有力的"砝碼",樹立了司法機關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方甜)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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