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眾喊他英雄
日常生活中的英雄,其定義發起權從來都在人民群眾,而不在官方機構。
官方機構是在人民群眾異口同聲地喊一個人英雄之后,再進行官方認證說,這位確實是英雄或者不是英雄。
官方機構發起認證的英雄,通常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里不常見到的、默默無聞的、為社會公共利益做出巨大犧牲的人物,包括但不限于警察、軍人、消防隊員等等,不存在官方強行推出來一個英雄,老百姓都不知道他干嘛滴。
可見,“英雄”這個稱號,無論它是官定的還是民意的,最終都必須獲得上下一致的感慨與認可,否則就是吹牛逼。
好了,那現在來看火車上砸窗的黑衣男子,他是不是英雄?
周圍的乘客、群眾們在他砸窗的那一刻都情不自禁地喊道:
英雄。
在人們的身后是試圖阻止的乘務人員。
當時火車出了交通事故——是的,就是交通事故,被另一列貨運火車給剮蹭了……導致原地停車三小時,在這三小時里,空調不開、車門不開、車窗不開(封死的,開不了),必要的空氣交換設施不知道開沒開或者說有沒有……總之一百多名乘客被悶在車廂里三小時,都特么快悶死了。
這才出現這位黑衣哥果斷行動,砸碎了一扇窗戶,讓新鮮的空氣涌進來,讓垂危的一百來條人命繼續正常呼吸。
2.他被警察帶走
在如此沸騰之英雄民意中,這位英雄還是被警察帶走了。
既在情理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情理之中說的是作為公共事件,當事人被帶回派出所問話調查是必要的程序。
意料之外說的是調查之后,警方說對該人進行了批評教育,放了。
批評教育一個被群眾稱為英雄的人,這個反差感還是讓人覺得哪里不對。
哪里不對呢?
哦,該有的架子,還是那個架子。
很難想象警察對于做了民意要求的個體豎起大拇指,哪怕私底下都很難想象……
終究還是要端著架子,對其批評教育——
所謂批評教育,在我看來已經相當于是現行警民關系中,最溫和的、最善意的,甚至是一種夸獎了。就好像有一種潛規則要求他們千萬不能夸獎老百姓一樣。
我也不知道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感覺。
3.新治安法公告之后第一個見義勇為者
注意我說的是新治安法公告之后,不是施行之后,施行要等到2026年1月1日。
在公告到施行的這半年時間里,是基層執法者過渡、適應、轉型的時間窗口。
總則第三條有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清楚了吧?凡是涉及治安處罰的,不是刑事范疇,乃是民事范疇。
在這樣的背景下再來看待火車砸窗哥的行為,我認為,他就是第一個見義勇為者。
啥是見義勇為?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即是見義勇為。
新治安法對于“見義勇為”的態度是:
明確見義勇為行為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為受到不當處罰。
一車人,包括黑衣哥自己,正在遭受因列車管理方處置不當而喪失生命權的侵害,此時黑衣哥挺身而出砸破車窗采取自救以及救助他人,最起碼也是緊急避險,說是見義勇為也絕無問題。
對見義勇為者進行“批評教育”——
教育啥啊?
教育他在那種處境之下再忍一忍?
莫名其妙;強人所難;站著說話不腰疼。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