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瀆繁華,天下聞名。九衢三市,庖廚櫛比,本應食客盈門,賓至如歸,然今歲六月,有面館暴殄天物,竟以客余殘羹復烹上席,致輿情洶涌,謗聲盈耳。余聞此事,慨然太息,遂作文以論之。
古者庖丁解牛,"依乎天理",故游刃有余;伊尹說湯,"以滋味說湯",乃得治國之道,今觀此面館,棄五味調和之要義,違"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之古訓,客點豌豆面,反得西紅柿雜燴,此非庖廚之過,實乃店主昧于商道也。
《鹽鐵論》有云:"蓄利而王,積怨而亡”,商賈逐利,本屬常情,然若以腐鼠為佳肴,以敝屣為珍奇,則失其本心矣。
昔陶朱公三致千金,猶散之貧交疏昆弟;范蠡五湖泛舟,終成陶朱事業,今觀此店主,得客資而復取余食,雖得錙銖之利,然失誠信之本,豈非飲鴆止渴耶?
《孟子》曰:"茍得其養,無物不長;茍失其養,無物不消”,商道之養,在仁在信,失此二者,雖金玉滿堂,亦難久長。
《周禮》設"凌人"掌冰,"籩人"主膳,皆為食安計也。今有庖人以殘羹復烹,不啻以腐腸之藥待客。客患口瘡,憂染惡疾,此非杞人憂天。
《呂氏春秋》載:"文王嗜菖蒲菹,孔子惡野菜羹”,圣賢尚知飲食衛生,況今人乎?昔者戊戌變法,康南海欲行"衛生之政",今觀此等食肆,猶行商紂"酒池肉林"之暴,可勝嘆哉!
今之世,食品安全法明載于典,然徒法不能以自行。觀此事件,店主不退而辯曰:"既受退款,何得訾議?"此等強詞奪理,恰似《韓非子》所言"鄭人買履",寧信度無自信也。監管若此,何異于"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漢書·食貨志》云:"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今食安之弊,上干天聽,下擾黎庶,豈可不察?
昔者子產不毀鄉校,今觀網民熱議,正顯民意之不可違。微博熱搜,抖音熱榜,皆傳此事:網民或諷曰:"此店可稱'復刻面館'";或嘆曰:"舌尖之上的犯罪";更有戲謔之言:"建議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剩面制作技藝'"。
此等戲謔,實含譏刺,較之《詩經》"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之諷,何其相似乃爾!
輿情如川,可載舟楫,亦可覆舟,昔年三鹿奶粉事件,輿情鼎沸,終致企業傾覆;今觀此店,雖暫未聞官府處置,然口碑已潰,客似云散。此正應《戰國策》"三人成虎"之喻,縱有百口莫辯,終難挽回民心。
夫食肆經營,關乎國計民生,欲挽狂瀾于既倒,當行四維之策:
其一曰"明廚亮灶"。昔者《天工開物》載"鼎中之變,精妙微纖",今可效杭州"陽光廚房"之制,令庖廚操作盡現屏上,使顧客如《考工記》所言"審曲面勢,以飭五材",觀其烹飪全流程。
其二曰"透明溯源"。仿蘇州觀前街老字號"松鶴樓",每碗面附二維碼,掃碼可知食材產地、加工時辰,使"從田間到舌尖"皆可追溯,不負《齊民要術》"習閑成懶,習懶成病"之訓。
其三曰"懲戒分明"。當效《唐律疏議》"以臟論罪"之制,凡食安違法者,輕則罰鍰,重則褫奪執照。昔年上海福喜過期肉案,主犯獲刑五年,足為殷鑒。
其四曰"教化為本。可效曲阜孔廟"詩禮傳家"之風,在餐館設《朱子家訓》屏風,鐫"一粥一飯"等箴言。更可仿東京銀座"食品教育館",教化民眾惜福。
嗚呼!滬上食肆之弊,非獨一端。昔者《東京夢華錄》載樊樓盛景,今觀某些餐館,竟使"食客避席",然吾輩當知,《周易》有言:"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但使商家存仁心,監管施辣手,輿情作鏡鑒,必能使滬上餐飲重拾"海派美食"之譽。
昔范文正公創義莊,范氏后人至今恪守;今若能以古鑒今,食安之困,何愁不治?
贊曰:
黃浦江畔炊煙起,九轉回腸嘆食殃。
莫道庖廚無仁術,須知鼎鼐有倫常。
商道本在守誠信,食安尤重慎膏粱。
但使滬瀆存古訓,何愁饕客不歸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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